| 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5-0016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14:31 |
| 来源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城市规划区内禁售禁放工作,确保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25〕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城市规划区内禁售禁放工作,确保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25〕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二)整治方式。采取执法检查和联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整治范围涉及的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检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联合整治,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方面的问题,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整治和重点督查。
(三)整治范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落实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安市应急发[2025]13号)文件精神,严把入口关,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只减不增”,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开展“回头望”执法抽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要求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予以吊销证照。县应急管理局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整治烟花爆竹批发领域乱象,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发烟花爆竹,严禁外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本县境内批发销售,从源头做好监管。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流向登记系统使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配送烟花爆竹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无零售许可资质的商户配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方面要严厉打击无零售许可资质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走街串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是否达标,“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要加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打力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托运人应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跨县违规批发配送烟花爆竹等偷运行为;要对照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进行仓运核查,严厉打击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非专用车辆、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制品,以及流动兜售、快递邮寄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生产、经营(进货、销售)“假大空”、劣质“加特林”等不合格产品和“湘30”“大西炮”扇形斜发射组合烟花、“天地龙鳞”“千里江山图”等超大药量规格组合烟花,以及将专业燃放类产品标示为个人燃放类,或将专业燃放类产品直接销售给批发企业、零售店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
(四)加强烟花爆竹属地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前沿哨兵、第一道防线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台账,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利用好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违规存储、跨县配送、超量储存、销售伪劣产品等违规行为的线索排查、搜集与打击惩处,对无执法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启动“下呼上应”的联动机制,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把移交给相应职能部门,并配合联合打击、整治、惩处。要督促辖区烟花爆竹店(点)规范经营,统一签订《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禁燃禁放工作告知书》(一式叁份,属地镇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留存一份,于2025年12月30日前签完。),在店内粘贴县政府禁限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定期排查店内电器线路、消防器材、警示标识等,严禁在经营场所居住或使用明火,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建立销售流向实名制登记台账。要经常性地组织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机构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等环节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有行动、有力度、有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闭环整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从严从深从细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严格隐患闭环销号管理。
(三)加强执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到应执法尽执法。对构成犯罪的,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群防群治。充分利用抖音、公众号、应急喇叭等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开展行动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来,积极举报身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