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2025-0062 | 公开日期: | 2025-12-12 14:56 |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县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要求告知如下: | ||
各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县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要求告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酒瓶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三)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并达标排放;
(四)及时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收运,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做到日产日清;
(五)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六)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经营页面公示其签约的餐厨垃 圾收运企业名称或备案编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和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清运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三、石泉县主城区、后柳镇、池河镇集镇范围内餐厨垃圾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体商户应与我县依法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石泉县斯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收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设置,清洁和维护收集容器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县住建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将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违反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规范餐厨垃圾管理是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县餐厨垃圾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营造清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告知。
县住建局电话:6324986 县市场监管局电话:6312315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电话:15023639055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