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5-013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5〕36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11-04 14:23 |
| 内容概述 | 接市发改委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5〕1446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5〕144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现转发给你们,项目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批需同步同步向我局提供相关节能审查材料,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接市发改委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5〕1446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5〕144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现转发给你们,项目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批需同步同步向我局提供相关节能审查材料,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联系方式:0915-6322253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