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关于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补偿代偿统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12-31 16:37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关于核查统计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政策执行地市开展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相关统计工作,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将根据统计情况与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2020、2021、2022年毕业,因聘用组织单位受疫情影响,至次年就业(录取程序完成截止时间应为3月31日前),且未享受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指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下同)、研究生]。

以下高校毕业生不在统计范围内: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2020、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不满3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的。

本公告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城关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统计资料要求

凡在统计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26年1月14日前将以下资料原件提交给就业单位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交石泉县春潮广场北侧创投中心大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6号窗口。逾期后果自负。

1.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聘用组织单位受疫情影响,延缓录取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有多个,按时间先后排序)。

联 系 人:吴艳

联系电话:0915-6326029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