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09 09:20
来源 石泉县汉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石泉县汉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评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

规划范围:汉江干流石泉段、汉江石泉段5大支流:子午河(含其支流汶水河、堰坪河)、饶峰河(含其支流大坝河、珍珠河)、池河、中坝河、富水河,设置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规划期限:2025~2030年。

规划内容:汉江规划禁采区4处,长38.781km,可采区3处,长19.719km。汶水河规划禁采区2处,长13.829km,可采区1处,长3.571km。

子午河规划禁采区4处,长5.306km,可采区1处,长5.684km,保留区2处,长0.78km。

池河规划禁采区5处,长45.843km,可采区3处,长4.027km,保留区1处,长1.943km。

富水河、堰坪河、大坝河、珍珠河、饶峰河、中坝河全段禁采。

规划总开采河段长度33.0km,规划面积406.7公顷,规划2025—2030年5年采砂控制总量322.88万m³。

规划期为2025年6月1日~2030年6月1日,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为禁采期,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可采期。

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石泉县汉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中段20号

联系人:邹主任

联系方式:15591527670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环评机构: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15-3801006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电子邮箱:547875481@qq.com

邮政编码:725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规划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石泉县汉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