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6-0003 | 公开日期: | 2026-01-13 15:28 |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兑付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现将《石泉县2025-2026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随文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兑付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现将《石泉县2025-2026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随文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石泉县2025-2026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依据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下达 2025 年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安市应急函〔2026〕4号)文件要求,结合 2025 年全县各镇遭受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向各镇人民政府下达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为扎实、有序、高效地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本次救助对象,原则上确定为各镇在前期通过全面摸排、严格评定并规范上报的需救助对象。经统计,全县范围内共有5995户14569人符合救助条件。
二、救助标准和兑付方式
本次救助工作严格秉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重要原则,将救助对象精准划分为一般户和困难户两个明确标准。
(一)救助标准
1. 困难户主要涵盖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针对困难户,将按照164元/每人的标准予以发放。
2. 对于一般户,将按照140元/每人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兑付方式
本次救助为一次性救助,补助资金采取“一卡通(折)”的规范方式一次性予以兑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冬春救助资金务必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兑付。各镇需严格贯彻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兑付台账,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将于本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精准兑付至既定救助对象。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显著实效,切实担当起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者、党和政府温暖传递者的光荣使命。
(三)按时准确报送资料。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请各镇依据已救助情况,于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救援和物资保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