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予以清理的决定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5-2471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政字〔2025〕42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07-31 19:21 |
| 内容概述 |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外贸领域考核和补贴政策工作的函》(陕商函〔2025〕297号)相关要求,经排查梳理发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相关内容属于应当清理的范围内容。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9号)规定,决定对《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予以清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外贸领域考核和补贴政策工作的函》(陕商函〔2025〕297号)相关要求,经排查梳理发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相关内容属于应当清理的范围内容。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9号)规定,决定对《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予以清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字〔20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