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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单位/公司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180915…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联系地址: 石泉县城… 邮编:
信息提供方式: 纸面光盘 获取信息方式: 通过邮寄通过快递电子邮件
所需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 本人徐世根,身份证号:612423199004180612,联系电话:18091501696,住址: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村新桥小区一栋三单元605。现因两重事由申请信息公开:一是本人涉及石泉县城关镇水岸江南保障房小区相关纠纷;二是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已向石泉县公安局控告本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合同,认为本人构成犯罪。需特别说明的是,本人此前在与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对接该小区工程相关事宜时,已将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提交至该所原所长阮婕处,后续该项目因房屋交易管理所审计需要,相关资料亦由该所留存,本人现无任何相关资料可用于自证清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明自身无违法犯罪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信息 1. 水岸江南保障房小区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全套审批资料。 2.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相关文件(含财政拨款、专项补贴、融资贷款等渠道的具体金额及凭证),以及资金拨付、使用台账和最终实际支出明细(涵盖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配套设施等全流程费用)。 3. 水岸江南保障房小区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如有),工程款结算、支付凭证,以及该小区项目审计完整报告、审计结果与原始资料。 二、管理职责与人员信息 1. 水岸江南保障房小区项目建设、运营中,贵单位(含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名单,及其岗位职责说明与授权范围文件。 2. 时任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所长阮婕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分工文件,以及对其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与考核记录。 三、合同与印章管理信息 1. 以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或阮婕名义,针对水岸江南小区所有楼栋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含电子档案与纸质原件),含合同签署记录、审批流程文件、效力认定依据以及与其他房源合同的编号比对材料。 2. 贵单位电子印章管理制度文件(含制作、备案、使用权限及审批流程);2019至2024年(阮婕任职期间)电子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审批签字记录;若存在电子印章签订的合同,需提供合同文本并说明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陕西省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及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3. 针对阮婕签署合同的审查机制文件,含合同签订前的合法性审核、授权范围核查、用印审批流程等记录。 四、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与审查流程信息 1. 石泉县房屋交易管理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制度文件,及房屋买卖合同管理、大修基金缴纳审核等业务的具体工作流程(含流程图、操作细则)。 2. 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效力认定时的审查事项清单、审核标准及依据;2020-2025年针对水岸江南小区房屋买卖合同的审查记录、审批文件及效力认定结论,尤其说明是否对合同主体资格、印章真实性、房屋权属合法性等核心要素全面核查,若有疏漏需提供补救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 3. 物业管理办公室受理大修基金缴纳申请时的核查材料清单、审查内容及程序规范;针对水岸江南小区4号楼1702室、1704室大修基金缴纳申请的审查记录、审批文件,说明是否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产权归属等前置条件,若未全面审查需提供内部调查结论与处理文件。 五、以房抵工程款相关信息 1. 阮婕在水岸江南小区项目建设期间,以“房屋买卖”形式抵扣工程款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施工人员/工人名单及身份信息、对应的工程款抵扣金额与结算依据; 2. 阮婕通过“房屋买卖”形式抵扣工程款所涉及的水岸江南小区房屋具体信息,需明确每一套房屋的楼栋号、房号(如X号楼XXX室),及对应房屋买卖合同、工程款抵扣协议等书面材料。 六、同类问题与处理信息 1. 水岸江南保障房小区除4号楼1702室之外,是否存在其他因合同纠纷、产权争议或违规处置引发的问题;如有,请提供相关投诉记录、处理文件及结果。 2. 贵单位针对阮婕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制定的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文件及后续监管方案。 七、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职能)、第(五)项(招投标信息)、第(七)项(资金使用)、第(十二)项(市政建设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2. 依据《条例》第十三条,本人作为项目工程参与者及房屋交易当事人,有权申请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尤其当前需以公开信息自证清白,该申请与本人合法权益直接关联。 3. 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第十五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六条(内部事务信息)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 4. 申请电子印章及合同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陕西省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与公民合法权益直接相关,且不涉及保密内容。 八、申请要求 1. 请自收到本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作出答复,并通过邮寄(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村新桥小区一栋三单元605)或电子邮件(邮箱:[具体邮箱])方式提供可公开的信息材料;如需延期,请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书面告知延期理由与期限。 2. 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请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详细列明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法律依据及本人享有的救济途径。 申请人(签名):徐世根 申请日期:2025年10月21日
申请表当前状态: 已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