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建立“3322”机制强化执法办案区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把执法办案区建设管理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项目,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形成了“3322”执法办案区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执法活动的安全高效运行,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三大机制,夯实基础保障。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安排部署执法场所建设工作,局党委多次召开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二是完善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制度。县局充实完善了《办案区应急处置预案》、《执法办案区使用及监督规定》、《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出台了《执法安全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区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完善了工作台帐。办案区各项执法活动均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广大民警树立了“依程序、按流程”办案的良好习惯,切实提高了安全执法工作水平。三是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各警种、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力推进了工作落实。法制部门负责方案、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检查指导,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警务保障室负责设施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督察、纪委负责督导推进,全面落实执法场所建设工作。

二、强化三大培训,筑牢安全意识。一是加强民警执法安全教育培训。先后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15次,切实提高全局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执法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确保执法安全。二是加强民警技能教育培训。县局专门召开办案区信息化设备应用现场培训会,分批次对各办案部门民警就办案区规范使用管理进行专题培训。各警种部门也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的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办案民警管理制度更熟悉,场所设备会操作,执法行为更规范,场所使用更高效。截至目前,各警种部门共举办此类培训班25次。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围绕上级公安机关纪委、督察部门针对执法办案场所内发生的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等事件及办案民警违反规定在执法场所外办案导致的执法安全问题,选编一些典型案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势,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讨论,充分发挥其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强化两大重点,助推执法规范。一是深入排查整改,务求实效。县局组成工作组逐个单位、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开展一次彻底排查,对梳理排查出的执法安全问题,实行项目管理,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措施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特别是涉及执法场所功能分区改造等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交县局党委研究解决,进一步加大保障投入,限期整改完善,堵塞执法安全漏洞。二是认真落实“四个一律”。投资120多万元对全县所有办案区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只建不用、“体外循环”的现象,要求办案民警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信息采集后,在办案区内的询(讯)问室进行询(讯)问,电子监控设备按照要求开通运行。同时,明确专人加强对执法场所的日常管理,凡在办案场所讯(询)问的,认真填写台账,规范管理,确保物尽其用。

四、强化两项把关,务求长效建设。一是法制部门严格审核。实行“三审制度”,即:审核是否在办案区办案,未在办案区内办理的,一律不予审核、审批;审核有无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没有与笔录时间相一致的录音录像的,一律不予审核、审批;审核是否网上办案。对应网上办理的案件,证据材料未全面上传的,一律不予审核、审批。二是监督部门严格督导。对执法场所使用管理实行“四查机制”:即办案监控实时查,对各执法场所的民警使用情况全程视频监督,及时纠正;纪委督察定时查,督察大队对各派出所、刑警中队的办案区管理应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通报;执法考评季度查,把执法场所应用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进行季度考评;部门联合实地查,整合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警力,从接处警环节开始,抽取应当立(受)案的警情逐个到办案单位进行实地倒查,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减少了执法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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