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三项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来,紫阳县公安局以“三个强化”为载体,着力打造“主动警务、效益警务、阳光警务”,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让法治公安建设成果惠及民生,进一步夯实了群众工作基础,密切了警民关系。

一、强化学习,转变理念,着力打造“主动警务”。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筑牢民本思想,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主动搞好服务。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坚持每周一例会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因势利导,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确保把学习落到实处,提高民警的政治素养。二是向书本学。针对一些民警“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群众工作,导致调查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时有发生的现象,认真组织学习《基层公安机关常用执法操作规范指引》和《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法》等书籍,对书中介绍的调解纠纷、办理案件等执法规范和窗口服务、入户走访等群众工作法,用心学习,积极讨论,使民警真正做到“进得了门、说得上话、办得成事”。三是向群众学。组织民警积极开展“警营开放日”和“警相约警务室”等活动,组织群众到派出所或警务室参观,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并诚恳征求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建立台帐,实行反馈制度,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到“办妥一个建议、解决一批问题、推动一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执法,着力打造“效益警务”。突出抓好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全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服务效益最大化,积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一是强化教育训练。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讲层次、分重点、重业务,每月认真梳理办案民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收集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执法疑点、难点,并围绕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及执法程序、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案件定性等方面制作课件,通过综合分析、案例讲解、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执法办案培训,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二是强化整改提高。实行案卷“每月一点评、每月一通报”制度,月初组织民警对上一个月的全部案卷进行集中点评,“找问题、挑毛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措施及时整改,有效纠正了执法随意和不规范的问题,使民警的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大增强。三是强化执法质量审核把关。建立执法质量把关制度,即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分管局领导四级案件审核把关制,落实责任,完善考评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执法倒查、督察倒查三个倒查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行追究,整改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开展执法质量月度考评活动。每季度对各单位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抽查考评,奖优罚差,激发了民警执好法、办好案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三、强化措施,文明服务,着力打造“阳光警务”。紧扣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主动转变作风,改进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微笑服务。从传统的“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变“粗放式”服务为“精细式”服务,要求每名民警对群众来访、报警、求助及办事时用语文明、态度诚恳,做到见面时有微笑、工作时有微笑、送走时有微笑,以真情暖民心。二是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本着大事要管好、小事也要管好的原则,通过实实在在的形式和途径,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办事流程,公布监督电话,在窗口部门设立意见簿,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责任倒查,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拉近了警民距离。三是扎实做好“四小”工作。化解“小纠纷”解民忧。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尽力把各类茅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早发现、早调解、早消化、不激化。办好“小事情”应民声。在巡逻、接处警、调解和“窗口”服务等各个环节,凡是群众要求办的,无论事情大小,都坚持认真对待、及时办理。破获“小案件”平民愤。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在重视破大案的同时注重破“小案”,追逃的同时注重追赃,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盗窃摩托车、盗窃电动车、扒窃钱包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侦破工作,努力做到及时破案并为群众挽回损失。纠正“小问题”赢民心。不断加强民警养成教育,及时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小问题”、“小缺点”和“小毛病”,从规范民警一言一行、个人礼仪与修养做起,全面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