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成立案管中心加强执法过程全监督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打造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执法监督实现了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巨大转变,收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一、落实基础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把案管中心建设作为2015年深化公安改革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部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各部门、警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保证了案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二是加强人员配备。根据近年来受理案件数量、执法办案任务和案件质量现状,县局确定案管中心人员力量,调配1名责任心强、熟悉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业务、熟练使用执法办案系统的民警到案管中心工作。三是加强场所建设。在县局一楼大厅科学设置案管中心功能区,符合面对面接待群众、笔录制作、打印文书、信息查询、案件审核、卷宗和物证保管等要求,确保案管中心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二、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规范。立足县局公安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警力数、案件量、发案区域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兼顾效率和质量,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公安局案管中心工作职责》、《紫阳县公安局案管中心流程图》,制定受案立案、案件审核具体操作规程,细化案管中心的职责任务、考核管理、工作衔接等问题。二是完善操作流程。认真研究案管中心改革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改革实施后受案立案数量变化对执法办案其他方面工作带来的影响,做好充足准备和应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要求各办案警种和案管中心加强协作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每日对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执行告知程序、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区使用管理、案卷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建立相应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网上通报、个案监督、电话提醒等方式通报至责任民警,督促责任民警立即整改,每月底汇总执法问题,纳入日常执法质量绩效考核。二是加强流程监控。根据民警办案进度,实行案件催办制度,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在办案期限到期前30日提醒,对行政案件、退查、延拘、逮捕、起诉案件在案件到期前10日提醒。通过案管中心有力督促,有效杜绝超期问题发生。三是加强责任追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跟踪追究执法过错,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纠问责,执法情况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密切内外协调。一是加强对外协调。注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就案件交接、送达、查询及律师阅卷等系列问题达成共识,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和通报案管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案管运行新问题。二是加强内部沟通。建立和完善县局相关业务部门、警种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业务工作分析会,通报案件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动态把握案件质量总体态势,发现案件质量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向相关办案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并积极配合查找原因、加强整改,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案管中心运行以来,共巡查警情388起,发现整改执法问题58起,下发通报10期;巡查案件120起,纠正执法问题25起;巡查办案区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53人次,巡查涉案财物25案次,有效杜绝了接处警推诿不规范、有案不受、应立不立、有证不取、延时超期办案、裁决执行不到位等突出执法问题,实现了对受立案、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性、全程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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