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警处置情况
2017年10月份全市共发诈骗类案件39起,其中电信诈骗案件38起,止付金额17066.83元,冻结金额172535.4元;通过电话预警成功阻止案件发生34起,避免群众经济损失37.8万元。
典型冻结、止损案例:
2017年9月28日下午,受害人郭某报警称被人以淘宝刷单的方式,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付款,共转账18笔,共计15.12万元。民警通过对一级账户资金流分析,发现该笔资金全部转入携程网旗下的一个支付宝账户,通过单笔交易冻结,最终保全涉案资金15.12万元。
二、案件情况
1.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8起,环比下降15.87%,损失金额82.626万元,单起案件最高金额达15.0547万元,为平利县王洁被人以冒充公检法方式诈骗15.0547万元。
2. 全市各地情况:发案数前三为:汉滨区19起 、石泉县6起、岚皋县4起,其中案件占比分别为:汉滨区50.00%、石泉县15.78%、岚皋县10.52%;涉案资金前三为:汉滨区27.34万、平利县17.05万、汉阴县9.79万,其中涉案资金占比分别为:汉滨区33.08%、平利县20.63%、汉阴县11.84%。
三、案件特点分析
10月份发案最多的案件分别是“冒充熟人、领导诈骗”(9起)、“QQ刷单诈骗”(7起)、“冒充公检法”(2起),其中:“冒充熟人、领导诈骗”发案数最为突出,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3.68%,环比上升28.52%。
另外,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中“QQ刷单诈骗” 较上个月环比下降30%、“冒充公检法诈骗”较上个月环比下降80.00%、。其中“QQ刷单诈骗”涉案资金最大。
针对上述近期高发的几类案件,各区县在提高止付效率的同时要结合作案手段特点等,认真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并进行利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进行针对性专题宣传,避免同类案件继续上升。
四、平台运行情况
10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案件536起(包含一案多账号录入),环比下降8.21%;案件录入率57.37%,成功止付31起,环比上升93.75%;止付金额17066.83元,环比上升86.51%;成功冻结16起,环比上升100%;冻结涉案银行卡金额8495.4元;明细查询87笔,环比下降58.96%,持卡查询32笔,环比上升113.33%。
录入止付是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首要工作,但从统计结果来看,仍有部分县区不够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对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高新分局花园路派出所和汉阴县刑侦大队城区责任区、刑警队提出通报批评。希望各基层派出所加强对电信诈骗工作的培训。
单位 发案数 录入数 录入率 止付成功 止付金额 冻结成功 冻结金额 刑侦支队 5 2 40% 6 6907.23 0 0 汉滨 15 4 26.66% 2 109.12 2 109.12 汉阴 7 4 57.14% 9 5914.66 0 0 石泉 7 7 100% 7 3833 11 8293.18 宁陕 0 0 0.00% 0 0 0 0 紫阳 2 0 0.00% 0 0 0 0 岚皋 4 4 100% 2 127.5 1 55 平利 2 2 100% 1 5.02 0 0 镇坪 0 0 0.00% 0 0 0 0 旬阳 2 2 100% 2 37.8 2 38.1 白河 3 3 100% 2 132.5 0 0 第三方 14 7 50% 1 0 3 164040 合计 61 34 57.37% 32 17066.83 19 17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