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工作概述(十月)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一、接警处置情况

201710月份全市共发诈骗类案件39起,其中电信诈骗案件38起,止付金额17066.83元,冻结金额172535.4元;通过电话预警成功阻止案件发生34起,避免群众经济损失37.8万元。

典型冻结、止损案例:

2017928日下午,受害人郭某报警称被人以淘宝刷单的方式,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付款,共转账18笔,共计15.12万元。民警通过对一级账户资金流分析,发现该笔资金全部转入携程网旗下的一个支付宝账户,通过单笔交易冻结,最终保全涉案资金15.12万元。

二、案件情况

1.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8起,环比下降15.87%,损失金额82.626万元,单起案件最高金额达15.0547万元,为平利县王洁被人以冒充公检法方式诈骗15.0547万元。

2. 全市各地情况:发案数前三为:汉滨区19起 、石泉县6起、岚皋县4起,其中案件占比分别为:汉滨区50.00%、石泉县15.78%、岚皋县10.52%;涉案资金前三为:汉滨区27.34万、平利县17.05万、汉阴县9.79万,其中涉案资金占比分别为:汉滨区33.08%、平利县20.63%、汉阴县11.84%

三、案件特点分析

10月份发案最多的案件分别是“冒充熟人、领导诈骗”(9起)、“QQ刷单诈骗”(7起)、“冒充公检法”(2起),其中:“冒充熟人、领导诈骗”发案数最为突出,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3.68%,环比上升28.52%

另外,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中“QQ刷单诈骗” 较上个月环比下降30%、“冒充公检法诈骗”较上个月环比下降80.00%、。其中“QQ刷单诈骗”涉案资金最大。

针对上述近期高发的几类案件,各区县在提高止付效率的同时要结合作案手段特点等,认真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并进行利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进行针对性专题宣传,避免同类案件继续上升。

四、平台运行情况

10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案件536(包含一案多账号录入),环比下降8.21%;案件录入率57.37%,成功止付31起,环比上升93.75%;止付金额17066.83元,环比上升86.51%;成功冻结16起,环比上升100%;冻结涉案银行卡金额8495.4元;明细查询87笔,环比下降58.96%,持卡查询32笔,环比上升113.33%

录入止付是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首要工作,但从统计结果来看,仍有部分县区不够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对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高新分局花园路派出所和汉阴县刑侦大队城区责任区、刑警队提出通报批评。希望各基层派出所加强对电信诈骗工作的培训。

                       

单位

发案数

录入数

录入率

止付成功

止付金额

冻结成功

冻结金额

刑侦支队

5

2

40%

6

6907.23

0

0

汉滨

15

4

26.66%

2

109.12

2

109.12

汉阴

7

4

57.14%

9

5914.66

0

0

石泉

7

7

100%

7

3833

11

8293.18

宁陕

0

0

0.00%

0

0

0

0

紫阳

2

0

0.00%

0

0

0

0

岚皋

4

4

100%

2

127.5

1

55

平利

2

2

100%

1

5.02

0

0

镇坪

0

0

0.00%

0

0

0

0

旬阳

2

2

100%

2

37.8

2

38.1

白河

3

3

100%

2

132.5

0

0

第三方

14

7

50%

1

0

3

164040

合计

61

34

57.37%

32

17066.83

19

17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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