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强力推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春节临近,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康市公安局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加强 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高站位——超前部署,细致谋划。公安局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民生警务,起草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核,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21日实行,为确保《管理条例》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品种管理办法》,并结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分局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推进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基层公安派出所与从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明确执法部门与责任单位工作义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有序进行。 
  控源头——全面摸排、重点管控。全市公安机关大力开展隐患摸排清理工作,围绕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无缝隙、无遗漏。一是强化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的摸排管控及集中燃放点划定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区域,落实巡查看护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加强重要时段看守及巡查防控,督促辖区单位加强值守看护,严格落实自防,加强禁放地点区域、集中燃放点、较大规模燃放活动等地点区域的监督巡查,落实民警工作责任。三是组织开展隐患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 不漏一个单位和一处隐患 ”,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 目前,全市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1起,行政处罚68人,对39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强震慑——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从严治理,紧紧围绕购置、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关键环节,强化线索收集,强化案件侦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紫阳县公安局查处三起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和六起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5人,收缴烟花爆竹817件。石泉县公安局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和四起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480余件。白河县公安局查处三起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和两起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724件。汉滨分局联合区安监局、工商局、双创办在安康城区禁放区域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对非法销售的花圈纸扎店及商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4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8起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4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共计收缴烟花爆竹3187件。

 全覆盖——拓展渠道、广泛宣传。市公安局印制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手册、宣传海报、《燃放烟花爆竹“十要十不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须知》、《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等资料,111日上午,市公安局在安康中心城区广场高规格组织开展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分局按照市局要求,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拓展网络、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张贴挂图,设立展板、发放材料。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校园、厂矿、企业开展教育宣传、发放手册。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设立宣传点121个,发放宣传材料78000余份,播放宣传片1700余次,摆放展板250余幅,悬挂横幅16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21300余次,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营造了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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