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三个强化”,即:强化源头规划、强化机制创新、强化问题监督,有效地推进了受立案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源头规划,确保受立案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部警情分流,对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管控,对管辖争议的案件即时处理,最大限度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接处警推诿不规范、有案不受、应立不立、有证不取、延时超期办案、裁决执行不到位等突出执法问题。二是设立受立案专职民警。由法制员兼职受立案专职民警,承担本单位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工作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参与处警、办案,专职管理本单位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出台《案管中心工作职责》、《案管中心流程图》《受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受立案的操作流程,明确受立案的工作规范,将其考核成绩纳入到执法办案积分管理考核机制中,保障了对受立案工作高效开展。
二、强化机制创新,推进受立案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实行“非110警情报备”制度。要求派出所、办案单位在接受群众亲临报警、电话报警等非110警情,填写《非110警情登记表》,一式两联,下联交报案人,办案单位、派出所在24小时内报送案件管理中心备案管理。二是实行“每日巡查”制度。案管中心每日对各单位警情分流、受案超期、立案超期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形成常态监督。三是实行“通报整改”制度。对每日巡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执法考核,形成对受立案工作通报与整改、监督与考核共同促进机制。
三、强化问题监督,推动受立案工作依规运行。一是电话回访监督。指挥中心通过110回访报案人,核实处警警情反馈,了解执法信息、告知事项是否公开,受立案回执是否当场出具等情况,监督受立案流程。二是个案巡查监督。针对群众信访的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执法全过程监督。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开展警情巡查、案件审核、案卷材料管理等日常执法管理活动,采取网上通报、电话提醒,跟进监督倒查,推动法制工作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