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工作概述(四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工作概述(四月)

一、接警处置情况

20184月份全市共发诈骗类案件50起,其中电信诈骗案件45起,止付金额3117.3元,冻结金额812.9元;通过电话预警成功阻止案件发生261起,避免群众经济损失189万元。

二、案件情况

1、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5起,环比下降13.46%,损失金额101.86万元,单起案件最高金额达17.2万元,为宁陕县杨世芯被人冒充部队领导购买帐篷方式被诈骗17.2万元。

2、全市各地情况:发案数前三为:汉滨区11起、汉阴县6起、旬阳县5起,其中案件占比分别为:汉滨区24.44%、汉阴县13.33%、旬阳县11.11 %;涉案资金前三为:汉滨区31.71万、宁陕县19.36万、汉阴县10.51万,其中涉案资金占比分别为:汉滨区31.13%、宁陕县10.31%、汉阴县10.12%

三、案件特点分析

    4月份发案最多的案件分别是“微信诈骗”(10起)、“兼职、刷单诈骗”(9起)、“冒充熟人、领导诈骗”(7起),其中:“微信诈骗最为突出,表现为:在网上办理贷款、购物、加盟微商等,对方以需要押金、手续费用等各种理由,通过微信转账、扫码方式被诈骗,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2.22%,环比上升42.85

另外,4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中“冒充购物客服”较上个月环比下降25.00%、“信用卡类诈骗”较上个月环上升50.00%

4月以来,“兼职、刷单诈骗” 案件发案较多,在对此类案件梳理、研判中掌握骗子常用的手段:受害人收到好友验证信息或者被拉入微信群,以及浏览网页时弹出兼职刷单广告,骗其添加QQ、微信。打开对方发送的兼职信息内容链接,手机接受网上购物刷单任务赚取佣金,以刷单返利实施诈骗。请各区县多利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进行针对性专题宣传,避免同类案件继续上升。

四、平台运行情况

4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案件531起(包括一案多账号录入);案件录入率45.45%,成功止付5起;止付金额3117.3元;成功冻结5起;冻结涉案银行卡金额812.9元;明细查询230笔,环比上升11.11%,持卡查询82笔,环比上升43.85%

              四月份各县区录入情况

单位

发案数

录入数

录入率

止付成功

止付金额

冻结成功

冻结金额

刑侦支队

5

2

40.00%

3

845.55

0

0

汉滨

11

2

18.18%

0

0

0

0

汉阴

8

2

25.00%

0

0

0

0

石泉

5

5

100.00%

2

1

3

352.98

宁陕

3

2

66.66%

1

100

2

459.92

紫阳

4

3

75.00%

0

0

0

0

岚皋

4

1

25.00%

0

0

0

0

平利

4

2

50.00%

0

0

0

0

镇坪

2

2

100.00%

1

11.19

0

0

旬阳

6

2

33.33%

0

0

0

0

白河

3

3

100.00%

3

2159.6

0

0

第三方

9

7

77.77%

0

0

0

0

合计

64

33

51.56%

10

3117.3

5

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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