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围绕“执法五要素”推进受立案改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0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紧跟上级部署要求,以“警情、案件、财物、场所、案卷”五个执法要素为核心,从执法源头抓起,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执法监督实现了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一、落实组织保障,夯实案管工作基础。县局党委对受立案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将案管中心建设和派出所案管室建设列入2016年重点建设应用项目,在建设经费和人员配置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和大力支持。在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腾出一间40平米的办公用房改建成案件管理中心,配备了信息化办公设备,设立“受案管理”、“警情巡查”、“对外接受”、“案件复议”四个窗口,明确了受立案巡查、立案监督、受理复议申请、解决案件管辖争议、对外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等岗位职责。制定出台《案管中心(案管室)工作职责》、《案管中心(案管室)流程图》、《受立案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受立案执法巡查制度》,将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各个执法环节,各派出所也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案管室。

二、突出执法要素,加强巡查监督。围绕“警情、案件、财物、场所、案卷”五个关键执法要素,加大执法问题巡查跟踪,严把入口,严控出口,实现案件全流程运转、全要素记载、全过程监控。案管中心依托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每天登陆系统查看是否有24小时未处警及未分流警情,及时电话提醒派出所整改。对超期未分流、未及时受立案的,制作截图存档,每月月底挂网通报。规定各派出所对每月接处警情况形成“警情卷宗”,卷内包括110处警登记表、派警单、现场调解书、案件移交登记表等文书,对警情处置情况进行有效记载,并作为法制部门执法巡查考评的重要依据,实现对执法源头的跟踪整改,避免受立案流转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同时,强化执法场所网上巡查,随时调取各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提醒民警按照规定动作和流程操作。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调解、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严防受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没有下文”和“瑕疵案件”发生。

三、着力常态长效,确保规范运行。建立问题通报机制,案管中心与各派出所的案管室进行有效对接,对每日警情巡查发现的执法问题,案管中心首先通知派出所的案管员,由案管员负责整改或督办,实现层级监督。法制大队每月下发“如实受立案、执法场所、行政案卷、刑事案卷”四个考评通报,通过执法质量、执法数量“网上晾晒”,督促办案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倒逼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提升。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受立案方面的复议投诉,及时召集办案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解决定性疑难,第一时间应对管辖争议,第一时间推送管辖单位办理,有效破解群众反映“立案难”问题。建立受立案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办案单位及民警在受立案方面存在推诿敷衍、该立不立、立案不查、弄虚作假等行为,引发投诉、信访、复议的,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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