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反恐部门再开反恐高额罚单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安康反恐部门狠抓重点单位、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反恐怖防范工作,以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陕西省行业反恐防范标准》为抓手,着力推进重点单位、重点目标、要害部位 “五个一”项目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反恐怖防范执法检查和问责问效力度,全面提升反恐防范标准,全面夯实反恐怖防范主体责任,全面筑牢反恐怖安全防线,坚决防止了暴恐分子通过我市中转、藏匿、打响炸响,切实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近日,宁陕县公安局在市反恐办的督办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宁陕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站开出高额反恐罚单。

2019年1月8日,市反恐怖工作督导检查组在对宁陕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站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客运站反恐怖防范主体责任缺失,反恐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车站安检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不通过安全检查随意进站乘车。市反恐怖督导检查组随后将情况反馈给宁陕县反恐办,并责令宁陕县反恐办督办整改。宁陕县反恐办遂指令宁陕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自2017年5月以来,宁陕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站因对进站旅客不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等问题,公安机关曾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该客运站的负责人,但仍没有引起该客运站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岗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导致安全防范岗位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对多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不严格按照规定对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不经过安检通道随意进站乘车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且屡查屡改屡犯,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始终没有落实到位,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风险隐患。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为进一步强化客运站内部安全管理,夯实反恐怖工作责任,消除涉恐安全隐患,宁陕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宁陕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站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该客运站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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