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公安监所的独特优势,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获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36条,协助破获涉黑涉恶案件4起,协助抓获涉黑涉恶涉案人员9名,涉黑涉恶人员羁押安全稳定。
一、多措并举、广泛发动。一是对在押人员进行广泛发动。在监室张贴《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积极向被监管人员进行宣传,让被监管人员人人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检举揭发政法攻势。二是各监所通过政策攻心、谈话教育等多种措施,广泛获取涉恶黑涉恶犯罪线索,积极开辟打击涉黑涉恶违反犯罪“第二战场”。三是积极物建秘密力量,采取多种方法,从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中获取犯罪线索。
二、扎实开展协助破案工作。一是强化工作机制、提高协助联动能力。支队下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协助破案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安监所协助破案工作,完善线索甄别、流转、核查、反馈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协助破案能力。二是强化手段运用、搜集情报线索。各监所加大科技手段的实战作用,获取、收集犯罪线索,拓宽线索来源。通过定期召开协破案件分析会,从中梳理涉黑涉恶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反馈给侦查部门,推进对涉黑涉恶犯罪的社会防控和精准打击。
三、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涉黑涉恶人员羁押安全。一是实行动态管控。对涉黑涉恶的首犯、主犯,以及有重大风险的涉黑涉恶人员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定频跟踪,实时掌握涉黑涉恶人员的动态轨迹,准确掌握监情动态,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强化保密教育。加强对民警辅警的保密教育,严禁出现通风报信、徇私枉法情形的发生,自觉划清与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的界限,严防监管民警被涉黑涉恶在押人员拉拢腐蚀。三是严格执行提讯、会见规定。凡是涉及提讯、会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办案人员与律师均需持办案单位书面通知;在律师会见中,严格查验主管机关安排或者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或者委托书。四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各监所与武警中队联合开展防冲监暴狱、防袭击劫夺演练,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