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推进说理式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果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紫阳县公安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寻找执法工作新思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全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新模式,在掌握三个“点”、控好三个“度”、讲清三个“理”上下功夫,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掌握好当事人的三个“点”。一是掌握当事人的性格点。在“说理式执法”前,要求民警通过事先与案件当事人交流,全面了解、掌握当事人的性格特征,从而选择恰当的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果。二是掌握当事人心理点。要求民警及时主动的调整说理方式、方法以及说理重点和内容,掌握案情变化方向,防止工作进入“死胡同”。三是掌握当事人诉求点。每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不同的诉求点,有的是为了争面子,有的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则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要求民警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等细节中捕捉当事人的诉求点,使说理针对要害上,办案办到“点子”上。

二、控制好办案过程中的三个“度”。一是取证的平等度。要求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始终围绕矛盾的焦点收集有利与不利两方面关键性证据,体现出一个公平。二是执法的理性度。针对执法执勤活动中,群众的不理解、无端猜疑甚至谩骂等问题,要求民警不论现场怎样,必须始终保持克制和冷静,平和心态,用真诚的话语、暖心的行动,使案件当事人既感受到民警的真诚,又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三是裁量的公正度。在调解过程中,要求民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做出结论,有效预防和避免当事人因不服而上访。针对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一知半解,在“说理式执法”中坚持将裁量尺度公开化,让当事人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当事人对民警裁量权和法律条文的误解。

三、讲清用好案件中的三个“理”。一是讲清事理。在案件处理上,要求民警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是非对错,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心中的不满情绪,使当事人能够从内心深处接受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极个别无理取闹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依法予以严惩,彻底打消其不合理想法。 二是讲通情理。在处理纠纷上,要求民警多从亲情、友情、人情入手,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用社会公德、民风良俗教育人、感化人,从而激发人性中的闪光点,通过讲情理引发当事人情感上的共鸣,快速查结疑难案件。三是讲明法理。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执法办案,坚决避免拍胸脯、点脑袋等“情感义气”用事,让法律作为执法办案、调解纠纷的标杆和准绳,用群众的语言、浅显的道理,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告知权利义务,指明法律后果,通过义正言辞的法律教育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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