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四个强化”全面推进受案立案改革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把受立案制度改革纳入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总体布局,以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化应用和监督管理四项措施为抓手,强化执法源头管控,执法监督实现了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巨大转变,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受案立案工作基础。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紫阳县公安局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保障了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强有力的推进。二是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县局党委从各业务部门抽调2名业务能力强、有一线办案经验的民警到法制大队案管中心工作,使案管中心民警达到3人。各办案部门也明确一名民警为案管室专职民警,将案管员的履职情况纳入了所在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县局对原案管中心升级,新的案管中心位于县局办公楼五楼,面积近50平米。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接待区”和“案件会商区”三个区域,设立“受案管理”、“警情巡查”、“对外接受”等三个窗口,明确了受立案巡查、立案监督、受理复议申请、解决案件管辖争议、对外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等岗位职责。在17个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案管室,配备公开查询机、案卷保管柜等必要的设备。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一是保障受立案工作良性运转。制定出台了《受立案工作实施细则》《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运行规定》《案管中心流程图》《执法办案单位案件管理室工作规定》《执法办案单位案件管理员管理办法》《受立案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细化案管中心的职责任务、考核管理、工作衔接等问题,明确受案立案、案件审核操作规程。二是建立“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责任追究”“公检配合制约”机制。通过执法质量、执法数量的“网上晾晒”,督促办案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倒逼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提升。针对受立案方面的复议投诉,及时召集办案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解决定性疑难,第一时间应对管辖争议。对办案单位及民警在受立案方面存在推诿敷衍、该立不立、立案不查、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和通报案管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案管运行新问题。  

三、强化信息化应用,推进受案立案工作。一是修订了《紫阳县公安局网上办案管理规定》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单位接报案、受立案审查和法制大队监督管理全面依托陕西省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同步开展“三合一接处警平台”和“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确定每一起涉案警情都送到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中。二是加强对“阳光警务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应用将警情、案情、执法办案流程、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全面公开到网上,在县局案管中心设置专用查询机,为群众查询接报案、受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提供便捷的服务。强化执法场所网上巡查随时调取各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巡查监督场所使用不规范行为,提醒民警按照规定动作和流程操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与管理在保障一线执法办案民警每人一部执法记录仪的基础,再次进行采购,达到全局每名民警每人一部的标准,保障全局民警在值班、应急处突、参加现场执法中使用。为加强执法记录仪的规范管理,县局为执法单位配备信息采集工作站,搭建执法记录仪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自动上传、自传存储、统一管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受案立案工作成效。一是加大案管中心执法问题巡查力度。实行执法问题催办制度,明确专人,每天24小时对接处警进行巡查,及时电话提醒派出所整改。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在办案期限到期前30日提醒,对行政案件、退查、延拘、逮捕、起诉案件在案件到期前10日提醒有效杜绝超期问题发生。二是强化日常执法质量绩效考核围绕“警情、案件、财物、场所、案卷”五个关键执法要素,对各执法单位进行检查、记录,建立相应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网上通报、个案监督、电话提醒等方式通报至责任民警,同时列明整改建议和期限,督促责任民警立即整改,每月底汇总执法问题,跟进监督倒查。三是执法监督成效突出。截止今年10底,县局案管中心共巡查警情4991起,发现未及时处警的112起;监督刑事立案21起,下发立案监督书21份;巡查案件1045起,发现问题执法问题112个;巡查办案区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545人次,巡查涉案财物188案次,下发受立案巡查通报65期。有效杜绝了接处警推诿不规范、有案不受、应立不立、有证不取、延时超期办案、裁决执行不到位等突出执法问题,实现了案件办理全程监督,执法监督实现了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巨大转变,收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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