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牵扯基层大量警务资源的实际,今年以来,平利县公安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托社区设立治安纠纷化解室,社区民警兼任矛盾调解员,第一时间化解由邻里民事纠纷引发的可调性治安案件,将其化解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实现了社会和谐的最大化。截止目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20起,矛盾化解了达到92%。
一、实施治安纠纷调处时间即时化,防“小矛盾”变成“大麻烦”
治安纠纷化解室在调解治安纠纷时突出一个“快”字,力求“快刀斩乱麻”,全力防止将治安纠纷案件转变为刑事案件。一是开展社区调解。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和事,社区民警予以快速化解。二是第一时间调解。在治安纠纷化解室成立之前,一些治安纠纷往往得不到及时调处,引起当事人不满或引发升级为“大麻烦”。化解室成立后,社区民警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现场情况和基本警情,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促成双方自愿和解。三是进行干扰隔阻调解。为了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该局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强化解室的硬件设施建设,配置统一的规范标识和办公设施,让治安纠纷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调解,确保首调能够取得成功。
二、打造治安纠纷调处流程规范化,将“小调解”视作“大执法”
该局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治安纠纷案件查处工作。一是明确治安纠纷化解受理范围。明确规定治安化解室只能对民间纠纷、邻里纠纷或琐事引发的轻微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同时对不属于调解范围内的案件,明确流转和移交程序,坚决防止适用调解不当甚至滥用调解。二是规范治安纠纷化解办理程序。治安纠纷化解室对治安纠纷予以登记,了解现场情况和基本警情,拟定调解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明确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的责任和违反的法律法规,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制作协议书立卷归档。三是做好治安纠纷化解后续工作。为保证调解不成功的治安纠纷案件有足够的办案时间,对确实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民警必须要做好初步调查取证工作并移交办案民警立案查处。同时,将一些非公安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
三、构建治安纠纷调处队伍专业化,以“小投入”获取“大收益”
为了提高调解工作的矛盾化解率和有效率,该局首先在做强做专调解主体上下功夫,投入小部分警力,获取最大化效益。一是建立专业调解队伍。该局安排社区民警从事治安调解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确保集中精力开展调解。二是组织专门技能培训。为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水平,确保有效担当工作职责。该局法制大队牵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社区民警组织法制理论和调解技能的培训。三是开展专题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对调解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例的探讨、交流,不断促进社区民警工作能力的提高。
四、获取治安纠纷调处效益最大化,把“小创新”做成“大文章”
由于治安纠纷化解室在第一时间调处群众的矛盾纠纷,把治安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切实避免和减少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从源头上起到了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化解了治安纠纷,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依托社区综治站建立治安纠纷化解室以来,该局治安纠纷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可调性治安纠纷基本上得到了及时化解,“民转刑”案件为零,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减少,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建设。二是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调解便捷度。治安纠纷化解室的建设,将治安调解资源实现了公安机关内部的有效整合,将社区民警利用起来,在群众发生治安纠纷后,第一时间内就得到民警调解,再也不用“托人”、“找人”调解,实现了对群众需求的快速反应,让警察的权威性得到了彰显。三是降低了警务成本,盘活了基层警力。治安纠纷化解室只需简单的办公设备,配备少数的民警和协警,就可以将大量的治安纠纷处置在始发、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四是减少了社会对抗,密切了警民关系。发生在群众中的纠纷大多能在治安纠纷化解室得到及时、便捷、有效调处,让公安机关在群众中赢得了威信,密切了警群关系,消除了群众对公安“不作为”的误解和抱怨,增加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