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刑侦
“秦安.刑侦1号”专刊第111期

恒口示范区公安局
“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捷报频传
近日,恒口示范区公安局加大“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013年7月8日晚,大同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大同镇江沟村四组村民高建田持刀将人捅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方面控制嫌疑人,同时联系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2013年7月9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违法嫌疑人高建田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在该案办理当中,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又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嫌疑人高建田储存有爆炸物品。示范区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张政猷局长亲自带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经依法搜查,于高建田住宅内搜出1956式7.62毫米步机子弹12发、1953式7.62毫米空炮弹270发、1956式7.62毫米手枪子弹49发、1956式7.62毫米空炮弹1095发、小口径民用枪空炮弹1发,炸药29斤、黑火药1.4斤,导火线6根,雷管1发。2013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高建田因非法私藏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 30日被执行逮捕。
2013年7月9日,大同初中在校学生李某(女,汉族,出生于1999年10月4日,身份证号612401199910042387,系大同初中初二学生)到大同派出所报案称:7月8日晚,大同镇水利村余海峰在安康城区君扬宾馆将其强奸。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余海峰和李某通过网络认识,7月8日,余海峰通过电话将李某约到安康城区君扬宾馆内,不顾受害人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7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余海峰刑事拘留,7月19日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