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1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毒品滥用问题,加强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工作,切实维护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全国公安百城禁毒会战、全省公安机关“2014秦剑行动”百日会战开展,全市公安机关“飓风”行动,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和规范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工作,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全力解决吸毒人员排查不深入、查处不登记、执法不规范、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达到发现查处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上升,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执行率大幅提升,收戒吸毒严重成瘾人员数量大幅上升,强戒出所满三年人员管控率大幅提升,全面提升我市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水平。确保年底收戒人数达到213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深入推进,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友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王冰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任国庆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长
李劲强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谭 简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禁毒支队,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傅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部署实施、督导检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及总结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14年10月1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部署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县公安局、分局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或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实施阶段(10月16日至12月25日)各县公安局、分局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县公安局、分局对战役期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重点及措施
这次行动要按照全国公安百城禁毒会战、全省公安机关“2014秦剑行动”百日会战、全市公安机关“飓风”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毒品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以吸毒人员百人以上县(区)或毒品重点地区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全面组织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各县公安局、分局要全面组织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工作,最大限度的把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摸清底数现状,录入动态管控系统。要组织公安禁毒、治安、刑侦、监管等警种和派出所以及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社区、村居、学校、家庭、单位、场所,通过走访调查、集中清查、顺线追查、深挖细查等形式,广泛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紧紧抓住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采取明察暗访、清理整治等形式,从中发现一批隐性吸毒人员。要主动协调司法行政、公安监管部门组织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戒毒、监管场所,通过教育感化、深挖涉毒线索等渠道,从中掌握一批隐性吸毒人员线索。要通过打击零星贩毒活动,摸清当地毒品消费市场,顺线追查吸毒人员。要积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巡查力度,力争发现一批隐性吸毒人员。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吸毒人员,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及时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隐患。
(二)依法对查获吸毒人员进行分类处置。各县公安局、分局要严格依照《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好吸毒人员的查处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查处得严、管控得住。对发现的吸毒人员要依法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对未成瘾的吸毒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戒断症状或者戒毒史的成瘾人员要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断毒瘾的人员,要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要按照分类管理、综合干预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脱管失控。对于有吸毒经历、尚未发现复吸的人员,要深入社区、家庭、戒毒场所开展走访,逐一进行见面告诫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重点人员管控。对出现精神症状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要及时进行控制,动员其家属将其送到医疗机构精神科或者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防止因脱管失控引发事端。
(三)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落实。对于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县公安局、分局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负责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落实必送必接措施,实现有效衔接,切实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对于专项行动之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超期未报到人员或者执行期间脱失人员。市禁毒办已对名单进行了梳理,各县公安局、分局要依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对本地名单进行梳理层层分发到所队,逐一组织进行查找,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布控,及时查找下落,千方百计予以找回,并通知其限期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道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对不按期报道的吸毒人员,视为拒绝进行社区戒毒,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脱失期间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要通过专项行动,降低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超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基数,有力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
(四)严格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戒毒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收戒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收戒门槛,要确保对吸毒成瘾人员最大限度地依法收戒,依法实现动态满员收戒。对传染病处于非传染期、慢性病、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不危及生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拒收,并给与必要的治疗。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戒毒条例》关于分段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体制,移交戒毒人员时,必须附办案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情况表》等复印件以及《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手册》完善移交手续。
(五) 强化吸毒人员信息维护录入上网工作。各县公安局、分局要按照公安部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和吸毒人员网上信息维护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排查发现的吸毒人员信息登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特别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漏登或不登现象突出问题,必须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社区、村组、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定期交换机制,认真做好已上网吸毒人员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维护工作。同时要重点抓紧整改吸毒人员现状不明信息。吸毒人员现状不明主要由于办案单位录入吸毒人员的查获处置信息后,未及时维护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刑事强制措施入所出所信息,造成管控状态无法判定。各县公安局、分局要立即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通过查询警务基础平台,调阅案件卷宗等方式,查证核实现实状况,及时维护更新相关数据,切实保证数据库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对教育戒治挽救吸毒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公安局、分局要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作为维护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从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要量化任务,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涉及公安禁毒、治安、刑侦、技侦、监管、交管、网安、大情报、派出所等警种,各县公安局、分局、各警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打好联手仗、整体仗,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推动吸毒人员排查管控2014第二战役的深入开展。同时涉及司法、卫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各县公安局、分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联系,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公安局、分局、各部门各警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因查处不力,造成本地毒品滥用成灾的,要追究当地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对于因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责任,工作开展不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无处报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重脱失,市禁毒办将提交市禁毒委追究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对于因不按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随意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或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因查处管控不力,造成吸毒人员因吸毒后引发突发事件,对当地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考评督导。市局将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2014年度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中进行考评,同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公安局、分局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查获处置情况、清理核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人员情况及吸毒人员现状不明信息整改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直接发给本县(区)禁毒委员会、公安局主要领导。工作中,市局将对毒情严重、工作滞后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战役结束后,市局将结合第一战役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快、措施实、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各县(区)要把本次战役纳入公安整体工作年度考评,特别是要纳入基层单位和民警工作绩效的考核范围,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