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行动治安专刊(47)岚皋县公安局连续查处5起卖淫嫖娼案件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推进全市治安部门“秦风”行动深入开展,岚皋县公安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涉黄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连日来,该局治安部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5起,治安拘留12人,依法取缔行业场所2家。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521日,治安大队民警接耳目反映,县城“哎浪足浴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接到线索后,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足浴店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店一包厢内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肖某祝和陈某才。经询问:陈某才,男,60岁,岚皋县城关镇人;肖某祝,女,46岁,四川达州人。二人对其卖淫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连同老板彭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该足浴店被依法取缔。

518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在县城大桥南路一“美容美发”店有卖淫嫖娼活动。该所组织民警在该 “美容美发”店采取守候及盯梢的方式,于当日下午2时许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王某及马某当场抓获。经查:王某(女,37岁,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人)于510日到岚皋务工,在卢某开的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老板卢某收取一定的提成。518日中午13时许马某(男,61岁,岚皋县城关镇人)经过大桥路“美容美发”店时,遂产生了想进去“玩一下”的念头,马某以100元一次的价格与王某成交,后被民警现场抓获。二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违。目前,马某、王某连同店老板卢某一并被治安拘留。该足浴店依法被取缔。

513日晚治安大队民警接耳目反映:县城某宾馆内有人卖淫嫖娼。接到反映后,大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查处,将正在该宾馆302房间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陈某(女,陕西镇坪人,35岁)、张某(男,43岁,湖北人)成功抓获,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岚皋县公安局已对张某、陈某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512日晚,城关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县城莲花宾馆内有人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接到举报后该所迅速赶赴现场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肖某兵与陈某秀现场抓获。在事实面前,肖某兵、陈某秀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岚皋县公安局已对二人分别做出拘留10日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59日晚22时许,治安大队在“重要活动”期间,对县城行业场所进行整治时,发现城关镇西二路一浴足店中疑似有卖淫嫖娼活动。遂大队民警经过周密的布控,将在该浴足店一楼包间中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人现场抓获。经询问:陈某(男、34岁,安康汉滨人)到该浴足店洗脚,后该店服务员张某琴(女、32岁,旬阳县人)以100元一次性服务的价格为陈某提供卖淫活动。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岚皋县公安局已对王某、李某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局“秦风”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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