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秦风”行动暨集中整治“五霸”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针对辖区“涉霸”问题零容忍,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不断加强打击“涉霸”力度。近日,连续查处5起“五霸”案件,行政拘留11人,有效的净化了社会风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系统的满意度。
5月8日15时许,城关镇新桥村一组男子候某将自己的农用车停放在石泉县垃圾处理厂的村级路中间,禁止任何车辆通过,以此要挟政府解决其房屋拆迁问题。期间,垃圾处理厂、城建局等部门领导及处警民警对其进行劝导,明确告知其围堵交通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其诉求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得到解决,而候某依旧我行我素。经查:候某(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出生于1971年8月2日,现住新桥村一组)。2001年因抢劫罪在河北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石泉县公安局处理。侯某因住在石泉县垃圾处理厂旁,其多次以垃圾厂影响其生活为由,封堵垃圾厂的通行道路,严重影响到周围群众通行,新桥村村干部、城建局等部门多次与其协商,但都因达不到候某的不合理诉求而未解决。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对侯某进行治安处罚。
4月8日晚8时许,饶峰派出所接幸福村村民李某林(男,39岁)报警,称其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现场发现报警人李某林神情慌张,举止不像是被人殴打,于是民警现场展开调查发现:当日晚7时许,李某林酒后来到位于三叉河村二组的杨某家中逗留滋事,期间自己失足摔倒致鼻子出血,后因无车返回饶峰集镇,李某林便拨打报警电话,谎称自己被人殴打,欲借此搭乘警车离开。随后调查发现:该李长期在村里横行霸道,经常酗酒滋事,影响恶劣。2014年9月,该李因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3月,该李又酒后滋事,将饶峰法庭大门损坏,办案民警及时完善各类证据,目前,该局依法对该李进行治安处罚。
3月24日凌晨01时许,曹某伙同张某、罗某、毛某三人在县城“趣唱酒吧”喝酒,喝酒期间,曹某感到无趣,提出找人打架取乐,于是带着张某三人就在县城向阳大街寻找作案对象。闲逛半小时后,终于在石泉县城关镇向阳大道中段石泉县农业银行门口发现外出买宵夜的行人肖某保,曹某等人先是对其恐吓,肖某保见状准备快走离开,以曹某为首的四人追赶上去,强行拦截住肖某宝,不问原因,使用拳头、酒瓶对行人肖某保进行殴打直至被巡警赶到才被制止。曹某等四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四人进行治安处罚。 目前,该局集中整治“五霸”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