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创新法制员例会制度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紫阳县公安局为进一步服务基层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办案监督,建立法制员例会制度,有效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促进了基层执法单位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一、立足实际,探索法制服务工作新思路。针对民警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粗放、办案不规范、不精细,执法信息化运用水平偏低、整体执法水平急需提高等问题,该局党委对加强基层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专题研究基层执法工作,听取基层执法工作汇报、分析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执法工作措施。从相关警种单位抽调3人充实到法制大队,配齐配强法制力量。又投资20余万元建立了音视频管理中心,提高法制视频信息化水平。同时,深入基层所队实地调研,积极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了法制员例会制度,由分管局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发起,法制大队牵头组织各警种、各部门参加会议,共商法制工作,解决突出执法问题,以“精准法制”模式,推进执法工作从监督到服务、从事后向事中、从结果到过程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确保例会制度内容全覆盖。法制员例会主要内容:一是学习交流。集中组织兼职法制员进行专题培训、法制员交流座谈会,学习最新司法解释,更新民警法律知识结构,传达法制工作新要求,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积极引导民警转变执法观念,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二是积极开展个案评查。随机抽取所在单位刑事、行政案件,所有参会法制员对案件进行点评,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执法问题预警研判。通报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预警研判,研究解决执法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四是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制。对案情复杂及基层单位请求指导帮助的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对案件的定性处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五是执法巡查。对执法场所“四个一律”执行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办案场所的设置、管理和使用情况,堵塞管理漏洞。六是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将执法质量不高,执法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通过经常性督查、回访、调研等形式,帮助查摆剖析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三、明确任务,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一是固定召开时间。法制员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中旬,分五大片区举行。根据办案和工作需要,也可适当调整召开时间,保证工作连续性。二是参加例会的人员。参加的人员为分管法制副局长、法制大队负责人、法制包片民警、各派出所、大队兼职法制员和相关办案民警。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同时,针对重点、疑难案件可适时邀请检法等单位部门人员参加,共同探讨交流执法问题,保证执法成效。三是开展法制研判。例会内容由法制大队进行全方位记录,对普遍性、共性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执法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形成研判意见,指导开展工作。四是强化重点问题督办。对法制员例会制度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下发《重点执法问题督办提示单》,提醒相关单位做好执法整改工作。

四、狠抓落实,执法效能成效凸显。一是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基层所队针对法制员例会巡查出来的问题,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集中开展整改,提升了执法质量。集中解决了基层执法案件分流、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重大、敏感案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深入一线主动跟进,严格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做实做强了基层法制工作。二是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升。法制员例会制度加强了基层所队执法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执法提供及时、高效服务,实现了公安法制工作从“卷面”走向“执法环节”、从“事后”走向“事中”、从“监督”走向“服务”的目标,推动了基层法制工作科学、高效、规范开展,赢得基层民警的好评。三是执法主体能力明显提升。通过以案说法、个案评查、互动交流等形式,加强了基层所队执法民警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民警执法意识、执法技能明显增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