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2016秦盾行动”开展以来,岚皋县公安局通过加大民爆物品案件查处力度,有效加强和规范监督民爆企业安全管理。近日,该局查处一起民爆物品爆炸案件,依法刑事拘留2人。
4月18日13时许,岚皋县蔺河镇立新村“华峰烟花材料有限公司”黑火药厂凉片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致使凉片车间操作工方某平和运片工王某礼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经工作查明:“岚皋县华峰烟花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彪、黑火药厂厂长兼安全管理员张某旺,安全意识淡薄、疏于对黑火药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募、使用未取得黑火药制造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方某平进入凉片车间上岗作业,最终该方所在操作车间发生爆炸,造成车间损毁、二人死亡的严重事故。
经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彪、张某旺在黑火药制造重高危行业中无视法纪,公然违反国家民爆物品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和恶劣社会反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经讯问,以上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胡某彪、张某旺二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