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战果累累
自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下硬茬,出实招,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正面宣传,通过入户走访、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快速获取案件信息来源奠定基础,确保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战果累累。目前,共查办涉枪支弹药刑事案件2起,涉爆行政案件2起,涉危行政案件1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5人。
2015年1月15日,该局在办理“1.1”手榴弹专案入户走访期间,当走访至李朝兴(系原武装干部)住所了解该专案相关情况时,得知其位于石泉县两河镇城镇社区一组家中留存有步枪子弹。经侦查,李朝兴自1975年至2005年先后在石泉县原喜河公社武装部、饶峰公社武装部任武装部长。期间,李朝兴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截留67式军用手榴弹10枚、子弹147发、刺刀1把、雷管153枚,李朝兴退休后将上述物品带回家中。当日县局在李朝兴位于石泉县两河镇城镇社区一组的住房(一门面房)内发现并扣押67式军用手榴弹10枚、子弹147发、刺刀1把、雷管153枚。经询问,李朝兴对其非法存储弹药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李朝兴非法存储大量弹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存储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2016年5月6日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5月10日,县局后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石泉县城关镇红星村村民黄海章其他违法行为时,查获黄海章家中私藏的两卷导火线。民警当场对导火线进行测量,经测量,其中一卷长度为15.5米,另一卷长度为5米,两卷导火线长度共计20.5米。目前,黄海章因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危险物质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五日的处罚。
2015年3月25日,县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316国道石泉县城关镇太阳村路段,查获中国石油天然气陕西分公司(安康配送中心)所属的陕AC8047、陕AB3914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涉嫌违反押运、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因案件管辖分工,该案移交县局治安大队予以办理。经查:中国石油天然气陕西分公司(安康配送中心)所属的陕AC8047、陕AB3914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车辆运营过程中均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其中陕AC8047车辆载物质量超出核定载质量1500Kg,驾驶员周建军、罗小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涉嫌违反押运、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前,此案已行政处理。
2016年4月26日,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爆检查组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阳安二线工程指挥部位于石泉县池河镇良田炸药库进行检查,当场发现该库使用的矿用本安手持采集器中显示的民爆物品数量与库存实际数量不符并开展调查。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县局已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