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路霸案件
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五霸”专项行动部署以来,平利县公安局快速反应,果断出击,依法严打各类涉霸行为。近日,该局快速查处一起堵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案,治安拘留3人,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为优化全县投资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5月12日12时许,该局广佛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杨某林报警称“广佛镇香河村四组三坪路口处有人堵路,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请求查处”。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见一群人将一辆蓝紫色踏板摩托车横停在村级公路中间,阻止过往拉矿石的车辆通行。广佛派出所迅速向县局分管局领导汇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平高度重视,指令立即启动打“五霸”、优化发展环境警种联动工作机制,坚决严厉打击阻碍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万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柳建军抽调并带领治安、刑侦、巡警等部门应急处突警力30人迅速到达现场,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劝解疏导组等处置小组,现场指挥案件调查处置工作。经查:程某余与邹某彩二人以华美高矿业公司拉运矿山车辆从其门前经过,灰尘和噪音影响其生活为由,阻止拉运矿石车辆经过,被阻拦的司机与二人沟通后,二人拒不让路。广佛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这二人进行劝解,并将摩托车移至路边。邹某彩见状将程某余背到“陕EH8559”车前阻挡,同时打电话叫来陈某将陕GBK171号小轿车开至村级公路阻止拉矿石车辆通行长达一个多小时,后被民警劝解后将车移走。陈某将车移走后,程某余插氧气继续躺在“陕EH8559”车头前阻挡通行,直至5月12日23时40分才让车辆恢复通行,阻挡时间长达12小时。
目前,平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程某余处行政拘留十日、邹某彩行政拘留七日、陈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