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专项行动 ”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加大了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打击与追赃并重。近日,石泉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及时为700余户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有力净化了石泉县种子流通市场,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再添战果,并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2016年5月20日,石泉经侦大队接到石泉县农林科技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移交函及陕西博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罗某报警,称其从成都市金堂县购进的一批黑花生种子经农户种植后出苗率低,请求公安机关对其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依法查处。接警后,石泉经侦大队立即对案件进行初查并实地现场勘查,同时聘请安康市种子管理站专家进行田间鉴定,经鉴定该批种子出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为假冒伪劣种子。
经查:2016年,“博硒公司”因产业发展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黑花生合作社负责人唐某刚(男,54岁,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购买了3万公斤(中花9号)“黑花生”。“博硒公司”收到该批种子后以每公斤20元的价钱卖给石泉县多个部门作为扶贫项目将种子发放到石泉各个乡镇种植户种植。涉及石泉县城关镇、迎丰镇、饶峰镇等 8个乡镇30个行政村719户种植。共种植982.52亩,出芽率均未达到标准,造成严重损失及后果。
案件发生后,石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专案组远赴四川成都、青岛平度等多地、多次调查取证,2016年7月9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唐某刚抓获,经审讯,唐某刚对自己销售伪劣黑花生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唐明刚已被刑事拘留。
由于该案为涉农案件,群众损失大,影响大,石泉经侦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挽损,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