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五霸专刊(45)岚皋县局严厉查处二起“村霸”案件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切实贯彻全市优化投资环境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会精神,岚皋县公安局快速反应,履行承诺。于近日重拳出击,依法查处2起“村霸”案件,行政拘留2人,有效维护了辖区投资环境稳定。

92016时许,陈某(男,岚皋县民主镇人)到仙女池鱼塘游玩时偶遇欧某(男,岚皋县民主镇人),便质问其为何要在村里乱说他是盗贼之类的言语。在二人辩解中,陈某强行将欧某带往其家中,且在路途中多次推搡欧某,导致欧某腿部受伤;到其家后,又强行让欧某陪其喝酒,酒后陈某用自制铁链殴打欧某的胸部、背部,致使欧某身体多处受伤。期间,欧某要求回家,陈某不允许,强行将其扣留在其家中,直至当日23时许公安机关赶到现场才放其离开。通过调查得知,陈某1994年因抢劫被刑事处罚;20165月至7月期间,因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两次被岚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时,民警通过对附近村民调查走访时了解到该陈近两年来多次酒后闹事,在村里横行霸道,动不动“老子天下第一”,稍有不悦就与周围邻居闹矛盾,很多村民是敢怒不敢言,影响十分恶劣。鉴于此,陈某被岚皋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97时许,何某怀疑其邻居瞿某偷了他家的柴火,便在瞿某家门外对其辱骂。随后,瞿某到何某家理论,何某用木棒殴打瞿某头部,在撕抓过程中,又将瞿某推滚至坎下,并捡起两块石头砸向瞿某,造成瞿某头部及软组织多处挫伤。经进一步调查得知,何某经常酗酒,且醉酒后多次殴打同村群众,无端对他人胡咒乱骂,其他群众敢怒不敢言,影响十分恶劣,属于典型的“村霸”。鉴于此,何某被岚皋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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