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五霸专刊(49)镇坪县公安局重拳打击五霸优化保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五霸”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镇坪县公安局强化措施、精心组织,严厉打击影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阻工案件,近日,该局连续查处三起“五霸”案件,行政拘留4人,有效打击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为平镇高速公路施工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2016113凌晨5时许,镇坪县公安局接平镇高速公路项目部报警称:有人阻工,接警后,曾家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经查,违法嫌疑人邵某祥(男,汉族,身份证号612428196803200315)于113日凌晨以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应使用本地车辆为由,将行至宏伟村的平镇高速公路曾家段六标段的两辆施工车辆用目板车进行拦截,不让其通行,在了解情况后,曾家派出所民警经法律劝解后,邵某祥将木板车移开后,并联系李某勇、何某将自己的车辆开往施工路口,共同阻止施工车辆的通行,民警再次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邵民祥伙同李某、何某仍然实施违法行为将两辆施工车辆拦截直至上午8点,时间长达3个小时左右。日前,镇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邵义祥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对李某、何某予以处罚200元处罚。

2016117下午,违法嫌疑人陈某(男,汉族,身份证号612428197407050313)与违法嫌疑人方某明(男,汉族,身份证号612428197812050317)开车从曾家镇星明村向琉璃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曾家镇宏伟村胡某兵家门前时,与前方高速公路六标段运输司机皇某凡如驾驶的货车相遇,陈某与方某明将车停在货车前面,让皇某凡如下车并对其进行辱骂、威胁,同时用石头将皇某凡如的货车挡风玻璃砸烂。日前,镇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方某明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已送往平利县拘留所执行。

2016913日,镇坪县曙坪派出所接报警称:兴隆村二组有人拦路阻工。接警后曙坪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菊(女,汉族,身份证号612428196405031229,系曙坪镇兴隆村一组人),自2015年曙坪集镇供水工程开工建设以来,谢某菊以之前修建通组公路时占用其土地补偿未达到个人要求为由阻拦施工,致使工程建设无法开展而停工,期间曙坪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与谢某菊协调沟通,并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但谢某菊以未达到个人意愿为由不同意村镇组织的方案。2016913日上午8时许,杨凌秦川节水灌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机械前往曙坪集镇供水工程工地时,在曙坪镇兴隆村二组通组公路上被谢某菊采取坐立在公路中央形式强行阻拦挖掘机及施工车辆通行,致使曙坪集镇供水工程施工无法进行。曙坪派出所连同镇村工作人员对谢某菊进行劝解,谢某菊对民警的劝解仍无动于衷,且态度嚣张,日前,镇坪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谢某菊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送往安康市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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