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12)市、区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火锅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市区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火锅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522日,我局接到省厅转办线索核查信息称“我市中心城区一家火锅店(具体情况不详)可能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要求迅速开展调查侦办”。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在听取汇报后指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展开调查,全力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绍明要求,市局治安支队要全力以赴全程参与指导案件侦办工作。市、区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汉滨分局局长邱祖满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经过对涉案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对可疑场所进行细致摸排,确定城区某火锅店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523日晚,专案组经过缜密部署,联合市、区食药监部门突击对该火锅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案“地沟油”200余斤,涉案工具桶、过滤网、加热设备等11件(套),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经查:2017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汉族,28岁,住汉滨区张滩镇奠安村五组,法人)伙同黄某某(男,汉族,27岁,住汉滨区巴山中路228号,股东)、袁某某(男,汉族,27岁,住汉滨区金州北路45号,店长)等人在汉滨城区开设某火锅店,聘任张某(男,汉族,31岁,住汉滨区关庙镇张山村)为厨师长,陈某某(男,汉族,28岁,住汉阴县城关镇太平村五组,服务员)、罗某(男,汉族,27岁,住汉滨区金州北路134号,服务员)由袁某某负责日常管理,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明知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是废弃食物、里面含有废弃油脂等物质,仍将废弃汤菜拿到配料间,通过过滤、加热、沉淀、冲洗、去味等程序,每天从中提取红油(俗称地沟油、口水油),然后将这些红油作为火锅底料加入火锅内,重复销售给顾客食用,严重损害了顾客的健康安全,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黄某某、袁某某、张某、陈某某、罗某等人对涉嫌犯罪实施供认不讳。目前,涉案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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