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安康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河长+河道警长”决策部署,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依托,以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结合职责实际,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强化工作措施,全力跟进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落实市、县、派出所、警务室四级河道警长965人,开展涉河矛盾纠纷隐患排查1330余次,排查问题隐患76起,现场整改落实23起,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河联合执法80余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36起,刑事拘留6人,治安拘留10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杨尚伟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警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导。各县分局按照市局总体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打击整治。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本地河道河段实际,紧盯突出问题,主动出击,严打严治。一是突出水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整治滥挖滥采违法犯罪。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各类河道和水资源安全管理,拓展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等滥挖滥采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6起,刑事拘留4人,治安拘留8人。二是突出水质保护,严厉打击整治乱排污染物等违法犯罪。把水质保护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非法排污、破坏水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姑息迁就,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排污案件5起,处罚6人。三是突出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积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以打击毒鱼、非法捕捞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力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捕捞、电鱼、毒鱼案件16起,刑事拘留2人。四是突出涉水问题排查,及时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各级“河道警长”不断加大对负责河段的巡查力度,充分了解掌握负责河段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及时对负责河段辖区的涉水警情、排摸出的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梳理、研判,及时向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供有的放矢整治决策参考。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同水利、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坚持迅速出警,迅速调查,迅速处理。与此同时,积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查重处。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督导。市公安局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分局推进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责令县分局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市局说明情况。同时,将河道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范畴。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实施“河长制”工作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