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旬阳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霸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成功查处1起“村霸”案件,成功将长期“非访”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依法逮捕。有效惩处了诉访活动中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打架斗殴致使邻里不安。1998年2月,李某因建房与邻居邓某利发生纠纷,经原铜钱关乡政府派员调解达成了协议。1998年5月,李某在建造楼梯顶的过程中,因房屋高度超过6米,邓某利之妻陈某香便去阻止,双方发生争执而撕打,陈某香受伤后住院治疗,经旬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陈某香以刑事附带民事依法将李某起诉至旬阳县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庭审作出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陈某香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1500余元。同年10月李某被执行刑罚。2002年4月李某服刑出狱后,认为旬阳县法院判决不公,向旬阳县法院提出申诉,县法院又进行了复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并多次对上访人李某做了相关法律解释及说服教育等工作。
常年“非访”滋事要挟政府。200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上述理由长期上访,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决和答复。但李某仍以问题未解决为由,无视信访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上访。因扰乱公共秩序先后被行政拘留七次,劳教一次。2008年李某劳教释放回家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采取进京上访、在政府机关无理取闹、随意辱骂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滞留工作人员办公室等方式,提出无理要求,强拿硬要政府钱财。据调查核实,2008年至今,李某先后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国家敏感的非上访区越级非法上访47次,被公安机关训诫34次。原铜钱关乡政府和现铜钱关镇政府先后安排专人接访80余人次,造成财政开支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还长期在原铜钱关乡政府和现铜钱关镇政府采用以进京上访为要挟和在政府院内吵闹、拿盆子往院子地面浇水、扔扫帚、扔垃圾桶、敲盆子唱歌、编排歌曲辱骂政府领导的方式缠访、闹访,向政府索要钱财17400元,并要挟政府给其看病治疗,给政府造成医疗费用开支78115.13元。
违规开办幼儿园大闹政府。2009年8月,李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购置了简单的幼儿玩具及部分教学设备,让其女但某在铜钱关镇铜钱村李某家中违规开办了幼儿园,当年接收了10多个学生,之后李某要求县教育局为其办理办园审批手续,县教育局派员实地查看后,指出李琼开办的私人幼儿园存在场地小,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证等问题,向其解释了开办民办幼儿园所需条件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挌才能办理办园手续,之后李某一直未整改,一直处于违规办园状态。县教育局于2010年6月、7月多次向李某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至2010年7月底,李某、但某始终未按要求整改,继续违规办园,在其违规办园期间在,但某精神极度抑郁,频频在精神病院治疗,村组干部多次向镇政府及中心校反映但明明日常言行有些失常,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2010年8月,县教育局向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但某幼儿园停办后,要求镇政府补偿其办园所购玩具及设备等费用。鉴于李某家庭比困难的实际情况,2011年6月,县教育局、铜钱关镇政府、铜钱关中心学校负责人在李某家中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最终确定以高于实际价值2倍以上的价格6000元,将其玩具及设备全部转让给铜钱关镇中心学校,并与李某丈夫但某堂当场签订了购买协议。但事后李某出尔反尔,以此为名多次进京非访,并且坚持声称其女儿但某原本精神正常,由于在其以前的案件中法院审判不公导致其上访申诉,长期上访的不良影响在女儿心中产生阴影,以至于其女精神不正常,就此提出要政府解决但某正式工作的要求。对于李琼某提出的为但明明解决正式工作的要求,按政府规定不具备执教资格,政府无政策依据为但某安排正式工作。为此事李琼多次上访。
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辱骂接访人员,并随意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和无辜群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和财产权利,情节非常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在当地群众中影响恶劣,属典型“村霸”。
2017年6月1日,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将其送往汉滨区看守所执行,赢得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