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专刊(25)安康紫阳县公安局环食药部门“一二三”工作法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紫阳县公安局环食药部门“一二三”

工作法成效明显

近年来,安康紫阳县公安局在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工作中采用“一二三”工作法,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省厅开展“利剑”行动以来,紫阳县公安局走出了一条立足县内、放眼全国、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县级公安机关打击环食药领域犯罪工作新路子。上半年,全县共立环保类刑事案件12案、药品类刑事案件12案、食品类刑事案件1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刑事拘留11人。主要做法是:

一是每年一个重点

紫阳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山区地貌,经济总量小,环食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之全县警力不足、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经验有限,环食药犯罪线索难以发现。针对县情、警情,紫阳县公安局充分依托网络,对全国各地环食药领域犯罪特点进行预先研判,从一些成功案例汲取经验,再结合当地实际,每年选择一个领域作为突破口,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全县性的打击。通过不断开展打击提升,即锻炼了队伍,又达到了处理一批、净化全县的效果。2013年,紫阳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毒豆芽专项行动”,共立刑事案件29起,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审13人;2014年,开展“集中打击工业松香脱毛专项行动”,共立刑事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2015年,开展“集中整治滥用泡打粉专项行动”,共立刑事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2016年,开展“集中打击粉条作坊滥用明矾专项行动”,共立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2017年,结合“河长+警长”制的落实,集中开展了“利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这一工作重点,共立刑事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刑事拘留6人。

二是建立两个机制

紫阳县公安局联合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打击环食药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侦办环食药犯罪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两个机制,主动与环保、食药部门、检查机关建立良好关系,共同开展联动,提前介入行政案件查处。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保持联系,随时就出现的新问题沟通,达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处置、分工协作的要求。对行政机关日常行政执法需要公安机关保驾护航的,优先保障,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行为,让行政机关执法腰杆更硬、办理案件更多、人民群众更满意、获得荣誉更高,切实感受到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的好处,进一步提升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环食药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月,在与环保部门共同排查中发现紫阳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对产生的污物未进行有效处理,通过暗管汇入场区外侧生活污水沟,混合排放至河中,致使河水污染。鉴于环保部门办案能力有限等原因,紫阳县公安局专门派出办案骨干跟踪指导,提前介入行政查办,首先把环保行政案件办成铁案,再移交公安机关,515日,紫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胡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成为安康首例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的公安行政案件。事后,环保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积极邀请民警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此外,紫阳县公安局侦办了安康全市首例重金属污染环境案、首例毒蜂蜜案、首例面制品铝超标案。

三是夯实三个基础

紫阳县公安局为确保每年对一个工作重点的打击取得实效,一是必与行政机关联合培训,夯实理论基础。围绕选择的工作重点,查询、收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专家解读意见、办案指引、案例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环食药部门和派出所办案民警集中统一培训,行政机关讲专业知识技能,公安机关讲侦查取证技巧,达到认识的最大统一,最后全县统一组织打击。二是必做执法规范化功课,夯实办案基础。环食药部门提前带着详尽的资料与检察机关、公安法制等部门联系,明确检察机关的证据需求,在规范执法上达成共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再共同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统一打击建议,必要时以共同行文方式下发集中打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各自职责任务、工作步骤、衔接方式及注意事项。三是必延伸到基层派出所,夯实人员基础。把打击环食药违法犯罪在公安机关内部延伸到派出所,在基层派出所建立打击环食药犯罪专职民警,落实工作责任。通过每年对一个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全面锻炼一支队伍,形成民警懂业务、懂侦查、会办案、会协调的良性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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