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泉县公安局在森林公安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历时两月专案经营、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隐藏在农村偏远山区的非法狩猎团伙,破获系列案件11起,刑事拘留4人,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只、作案工具24件。
3月23日,石泉县森林公安局接城关镇一村民报警称,耕牛被安放在山林内的猎夹致伤。森林公安经初查,发现城关镇与后柳镇交界的山林内架设有电网。接线索移送后,石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联合森林公安展开案件侦办。经顺线追踪、摸排走访,掌握了后柳镇前锋村费某(男,现年68岁)有私设电网实施非法狩猎的重大作案嫌疑。经对犯罪嫌疑人费某住宅突击检查,查获充电器、电瓶、逆变器、电容、猎夹、铁丝等作案工具24件,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只,野猪肉块若干;获取该费伙同多人采用私自架设电网的方式,及实施多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的相关证据。
“严打大攻坚大提升”集中行动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将此案列为清单销号重点案件,副县长、公安局长张鹏要求限时侦破办结,成立了由公安局政委担任专案组长的专案组,抽调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近20名精干警力集中攻坚。办案民警克服山高坡陡、雨天路滑、蚊虫叮咬、挨饿受累等诸多困难,全面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期间多次就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县检察院进行衔接沟通,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办工作。办案民警历经60余天的艰苦鏖战,查明了全部案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费某伙同徐某、张某、黄某等四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安装电网等禁用工具从事非法狩猎活动十余次,捕杀野生动物。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费某使用猎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一只。
目前,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