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五项监督”和“四项措施”严抓队伍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来源:汉滨公安分局 【字体:

 

为实现对民警作风和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监督,进一步正警风树形象,汉滨分局建立队伍管理常态化监督体系,强化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做到”举报、投诉必查,查必果,坚决不搞下不为例”,以多种手段措施,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项监督:一是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一项根本原则,只有自觉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才能确保公安工作不偏离方向。二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监督。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应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监督。三是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就是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信息或提出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产生影响。在当前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支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喉舌”作用,对党政机关、各行各业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我们必须学会在新的舆论环境下工作,对负面报道和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从自身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四是要自觉接受公民监督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终极目标,要坚决革除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全面推行“阳光执法”、警务公开,让群众监督成为常态。还特别要自觉接受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监督,这是法治进步、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五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公安机关设置了督察、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从各个角度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进行全方位监督制约。警务督察主要是事前预防,及时纠正民警的苗头性问题。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要立即上手、认真调查、严肃查处。

四项硬措施:一是局党委向民警家属寄送《致民警家属的一封信》,发动家属监督民警;二是在《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队伍管理五项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民警;三是与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责任书,层层落实队伍管理责任;四是纪检督察部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拍摄内参片,曝光一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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