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只有敢于“晾晒”,才能增加公信。为全面推进阳光警务,打造廉洁高效警队,石泉县公安局要求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安全保密需要外,对警务、政务、事务、财务一律实行“阳光作业”,以有效的形式设置专门的透明窗或晾晒台,全面提升公信力,推进工作健康发展。
开展阳光服务。在户政、出入境服务窗口推行微笑式服务,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在接处警和执法活动中坚持规范、文明、人性化执法,重视对受害人的救助、安抚,杜绝粗暴执法。
实行阳光监督。加大警务活动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选用精兵强将,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开展监督;发挥科技手段的监督威力,充分利用网上督察系统进行监督;形成常规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执法程序关、质量关。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断提升警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树立阳光形象。在努力打造朝气蓬勃、秉公用权、甘于奉献的阳光警队同时,积极借助各种传媒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公安工作的认同和更大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