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专刊 (21)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公安简报

 

“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专刊 (21)

 

 

紫阳县公安局制定出台民警纪律作风

 

“五要十不准”行为规范

 

近期,紫阳县公安局为进一步整肃警风、严明警纪,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公安局民警纪律作风“五要十不准”行为规范》,依此规范全局民警逐步形成扬正气、树新风、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认真履职。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和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二、要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勤奋敬业、提升效能。    

3、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警令不畅;    

4、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三、要严格窗口单位管理,严整警容、热情服务。    

5、不准上班期间不着警服、不执行工作规定、违规办证收费;    

6、不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等损害和谐警民关系的情况发生。    

四、要严格改进学风会风,端正态度、提高能力。     

7、不准对学习重视不够、要求不高、形式陈旧、内容单一;  

8、不准开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以及在会场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  

五、要严格队伍内部管理,维护形象、促进和谐。  

9、不准在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10、不准未经审批使用警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违法行驶、违规停放、开特权车、开霸王车、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和将警车私自外借。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