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简报
“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专刊 (21)
紫阳县公安局制定出台民警纪律作风
“五要十不准”行为规范
近期,紫阳县公安局为进一步整肃警风、严明警纪,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公安局民警纪律作风“五要十不准”行为规范》,依此规范全局民警逐步形成扬正气、树新风、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认真履职。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和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二、要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勤奋敬业、提升效能。
3、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警令不畅;
4、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三、要严格窗口单位管理,严整警容、热情服务。
5、不准上班期间不着警服、不执行工作规定、违规办证收费;
6、不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等损害和谐警民关系的情况发生。
四、要严格改进学风会风,端正态度、提高能力。
7、不准对学习重视不够、要求不高、形式陈旧、内容单一;
8、不准开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以及在会场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
五、要严格队伍内部管理,维护形象、促进和谐。
9、不准在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10、不准未经审批使用警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违法行驶、违规停放、开特权车、开霸王车、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和将警车私自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