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简报
“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专刊 (56)
交警支队转变作风抓整顿 落实整改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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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密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精神,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转变作风、创新管理、提高效率、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执勤执法、政风行风和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出台了一系列过硬的整改措施,强化教育整顿,狠抓作风转变,广大交通民警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有了很大改进。
一、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公车管理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担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能的公安交警部门,公务车辆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安交警形象。为切实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支队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4月3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明鸣主持召开支队长办公会议,专门就支队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支队机关现有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在2009年公务车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务车辆的车辆档案,对车辆登记证书、附加费、报批手续、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做到车辆档案、登记证书、报批手续“三清”,所有公务车辆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实行“一车一档”。二是对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机关公务车辆统一由政办科管理调配,实行派车单制度,对所有公务车辆实行派遣使用,特别是在节假日,原则上任何民警不得动用公务车辆。三是及时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对不符合上级规定的车辆进行封存。
二、下放业务权限,方便办事群众。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促进作风转变,3月13日,支队召开全市车管业务下放工作推进会,将部分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及符合下放条件的交警中队办理,下放的业务包括国产免检小轿车注册登记业务;汽车类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换发、补领业务;具备机动车检测条件的汽车类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具备机动车检测条件的汽车类注册登记业务(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除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汽车类驾驶证的审验业务;汽车类驾驶证的其满换证业务;汽车类驾驶证的丢失补办业务。为切实加强对下放车管业务工作的监管,支队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违规谁受罚”的原则,明确了各区县交警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车管所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所下放的业务,原则上由所在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凡是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车主或者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正常期满换证立等可取;办理新车上户业务,行驶证,登记证立等可取。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警务微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交警队伍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500余份,收回意见表130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40余条,经过梳理归纳后形成了6个方面的问题。3月29日上午,交警支队召开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推进会。会上原汁原味地通报了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了全市交警系统政风行风、纪律作风现状。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陈明鸣明确要求:一要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和促进阳光警务建设;二要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和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上台阶;三要把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作为推动和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树立安康交警良好形象;四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过程作为公安交警自我剖析、整改提高的过程。会上,支队领导还向聘请的18名全市公安交警行风政风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监督员证。要求各大队切实加强与政风行风特约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特约监督员对交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特约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4月1日,“安康交警”警务微博正式开通,为延伸网络警务、强化警务公开、促进管理创新、拓展监督渠道、回应热点问题、树立交警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支队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3月18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明鸣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市政府、市双创办交办的33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市区两级公安交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夯实了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
为规范机关内务管理,支队设立了机关内务管理曝光台,对机关民警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溜岗、串岗、不按规定着装等现象在支队LED显示屏上进行公开曝光,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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