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三个强化”规范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来源:镇坪县公安局 【字体: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十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群众中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镇坪县公安局将严格警车管理使用列为警务督察的重要内容,采取三项措施,不断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坚决杜绝涉警车辆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全局警车的管理使用安全。

    一、强化法规和警令的学习,提高民警思想认识。一是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二是认真学习“三项纪律”、《纪律条令》和“五条禁令”等警纪警规,切实增强民警的纪律意识,坚决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三是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二、强化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警车安全使用。一是重点查车辆安全状况,定期对全局警车进行安检,凡是发现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警车,一律停止使用。二是重点查驾驶员的资质,对驾驶警车民警,必查警官证、准驾证、驾驶证,对开警车协警,必查准驾证、驾驶证,凡是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准驾驶警车。三是查警车手续及外观标识,对存在警车保险手续过期、年检及交强险标识不全等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警车集中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凡是使用警车的,必须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使用警车。二是严格请假手续,凡是不经报备离开县境的、警车停放在办公区以外场所的,及时发现纠正。三是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执行制度情况,特别是执行“非执行警务任务和重大勤务活动,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于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饮店门前”等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