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彻底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镇坪县局制定了《镇坪县公安局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以问责促全县公安队伍风清气正、民警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一是扩展问责对象。结合实际,按照“问责什么、向谁问责、如何问责”的程序,科学设定问责内容,将问责对象扩展到包括协辅警在内的全体公安民警。
二是设定问责范围。对违反作风规定的4个方面23种问题进行问责,即:工作作风漂浮,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被动的;属于职责范围内政策规定、业务知识不熟悉,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以及存在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应当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承诺期限内办结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予答复、态度生硬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单位同一问题、同一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累计通报批评二次以上造成工作损失的;对上级政策精神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对领导交办职权事项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的;在执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要求中,效能低下,管理混乱的;对局党委决策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或以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利益为借口,有令不行,推诿扯皮的;对明令禁止行为,故意违反或者放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上班、开会和值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工作时间打牌下棋、逛街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或者上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工作时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的;公车私用的;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用公款旅游的;私自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执法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购物卡、礼品以及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在基层违规领取福利、补贴或报销个人费用的;违反规定向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收费的或向企业及个人“吃拿卡要”的;滥用职权、违规执法或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有其他不公正、不文明行为的;违反《镇坪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管理规定》和《关于禁止国家公务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纪律规定》行为的;纪检督察检查后提供检查结果中应予问责的情形;其他应当实行问责的情形。
三是严格问责方式。《办法》分为对部门问责和对民警个人问责两种形式,根据违规情节设定了5种问责方式。对部门问责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对民警个人问责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辞退;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启动后,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以“
五是纳入考核范畴。被问责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部门和民警受到问责处理的,在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