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规范管理“新常态” 全面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严格落实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经济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岚皋公安局组织成立了由纪委书记邱新刚同志任组长、警务保障室负责人及专职审计人员为成员的审计组,扎实贯彻落实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加强了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015年1月4日,在滔河派出所负责人离任前夕,审计组对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涉案财物管理、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了详细审计。在审计组召开的进点会上,邱新刚书记对本次审计的内容及工作纪律进行了强调,滔河派出所负责人同志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述职。审计组通过外围调查、个别交谈、查阅资料、账务核算、实物核对等形式,对滔河派出所的账务账目、固定资产、警用装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情况以及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细致审计,核查是否存在账目不清、违规收费、固定资产登记不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经过审计,该派出所负责人任职期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能严格遵守县局财物等管理制度。

通过审计,审计组明确指出了该所在资产管理特别是单警装备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邱书记要求该所在今后的财物管理中,认真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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