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四个加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岚皋县公安局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紧盯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教育培训、硬件建设、主体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软实力、完善执法新机制、彰显执法新成效。

一、加强执法教育培训。近年来,县局按照“抓执法就要抓队伍,抓队伍就要抓业务,抓业务就要抓培训”的理念,千方百计提高民警素质,狠抓民警执法教育培训。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近年来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观看《内参片》,开展经常性地警示教育,使广大民警切实感受到执法思想偏差给自身带来的影响,给群众造成的伤害,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二是加强法制员和业务骨干轮值轮训。20143月以来,县局从各执法办案单位抽调法制员和业务骨干分期分批到法制部门进行轮值轮训通过开展法制员轮值轮训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升各级法制员综合素质,使各级法制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严把质量关,切实发挥“质检员”作用,从而全面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已有5名民警参加了轮值轮训。三是加强旁听庭审活动。为进一步增强民警诉讼意识,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成功经验,拓宽执法培训渠道,不定期组织民警到法庭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通过庭审使民警深切体会到程序合法和证据效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此提高民警注重执法程序和执法细节的能力。活动开展以来,县局共有80余人次参加了旁听庭审。

二、加强执法硬件建设。按照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设置及讯问室、候问室建设标准要求,强化执法场所二次升级改造建设,县局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50余万元,给一线执法单位增加执法装备投入,特别是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时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

三、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一是以提升民警执法能力为切入点,强化对民警常用基本法律法规和本警种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促进民警执法素质的整体提高,确保执法民警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从根本上杜绝因执法主体错误导致的执法不规范现象,促进执法工作上台阶。二是切实做好协警人员队伍管理工作,严格协警人员日常管理教育,规范执勤行为。协警人员执勤时,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和民警的管理监督责任,督促协警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协警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完善执法制度。针对当前民警执法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县局结合执法实际,修订完善了《岚皋县公安局关于执行行政拘留有关规定》、《岚皋县公安局接处警执法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完善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法制员和执法民警等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办案的受理、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岗位和环节的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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