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争创“执法安全零事故、执法办案零过错、执法执勤零违纪、有责投诉零发生”单位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和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争创“执法安全零事故、执法办案零过错、执法执勤零违纪、有责投诉零发生”单位活动(以下简称争创“四零”单位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按照坚守执法底线、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公安机关争创一批“执法安全零事故、执法办案零过错、执法执勤零违纪、有责投诉零发生”单位,实现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执法管理水平、执法安全意识、执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努力打造规范执法样板区,为成功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争创“四零”单位工作顺利推进,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争创“四零”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杨尚伟为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为责任组长,市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与“规范办”合署办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兼任办公室主任,警察训练支队支队长、组教科科长祝志强、监管支队支队长任国庆、督察支队支队长强林、法制支队支队长曹建康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争创“四零”单位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创建主体和评定标准

(一)创建主体:
   
  1、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治安、刑警、交警、巡特警、经侦、禁毒、国保、经文保、网安、监管、消防、出入境管理部门;

2、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各基层所队(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刑警大队各中队;交警支队、大队车管所、各执勤中队)。

(二)创建标准:
      1、 执法安全零事故。主要指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容易引发执法安全事故的隐患和没有发生执法安全事故,具体是指没有以下情形发生:
     1)在公安机关非办案区讯(询)问入所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2)刑讯逼供,违法使用警械、武器,殴打、体罚、虐待被审查人、被监管人的;
     3)被审查人员、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脱逃的。

牵头单位:纪委、法制支队、监管支队

责任单位:督察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执法警种

   2、执法办案零过错。主要指没有以下情形发生:
     1)办案过程中发生非法证据排除的;
     2)行政拘留违规不执行、暂缓执行的;
     3)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呈办取保候审的;
     4)办理的行政案件(行政许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被决定国家赔偿的;
     5)办理的刑事案件被检察机关增捕、纠正漏诉、法定不起诉或者被法院判决无罪的;
     6)因执法办案发生重大过错,被上级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牵头单位:法制支队

责任单位:纪委、督察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

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等执法警种

3、 执法执勤零违纪。主要是指没有以下情形发生:
     1)在查处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为涉案场所和人员通风报信,或者在查处涉及黄、赌、毒、娼违法犯罪场所和人员时不按规定处置,放任违法犯罪的;
     2)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徇私枉法,放纵违法犯罪的;
     3)单位在执法办案、治安(行政)管理、交通管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4)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督察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

等执法警种

4、有责投诉零发生。主要指没有以下情形发生:
     1)民警、辅警人员在办牌办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给予当事民警党纪政纪以上处分或者给予警务辅助人员辞退处理的;
     2)民警、辅警人员在办牌办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语言不文明、态度冷漠粗暴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两次以上的;
     3)在落实执法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执法公开等制度,或者处理涉法信访过程中严重失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牵头单位:督察支队

责任单位:纪委、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等执法警种

(三)评定标准:各创建所队具有不符合创建标准项目之一的,当月评定为不达标。

四、创建时间和方式
     
(一)创建时间:20145月起至12月底。
     (二)创建方式:各县分局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要求,每月组织人员对基层执法所队的执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定期分析评估评选情况,并在每月月底将本月参评所队达标情况报市局创建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公示、局务会通报。达标所队以保持荣誉时间长短排名,凡当月未达标的所队,此前达标记录清零,自新达标月份重新起算。

各县分局要在本局网站主页醒目位置按月(每月10日前)通报经市局审核的上月达标所队数量和截止上月连续达标所队数量,点击后可扩展显示本局所有创建单位每月的达标情况,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市局将在市局网站主页按月通报各县分局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28610)。各县分局、各警种要迅速传达市局争创“四零”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县分局动员部署情况于69日前书面报市局争创“四零”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11620)。各县分局、各警种要根据争创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基层所队在民警执法办案、执法服务、执法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各县分局自查自纠情况于618日前书面报市局争创“四零”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争创阶段(6211220)。全市公安机关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推动基层所队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调度、通报评比机制。各县分局争创活动情况要每月向市局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次情况

(四)考核验收阶段(12211231)。市局将组成考核验收组,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争创“四零”单位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争创“四零”单位活动纳入2014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出现严重执法问题的县级公安机关,给予执法质量考评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四零”单位创建活动是市局党委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推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要求。创建的标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底线,也是刚性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全警中进行一次广泛的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既要以敢于争先的勇气正确对待此次创建活动,又要以守住执法底线的思维主动投身此次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分局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 “四零”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通报等工作,统筹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切实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执法所队是创建活动的主体,所队长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分类指导,定期分析评估评选情况,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总结典型经验。创建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信息收集、成果统计报送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总结、宣传、推广优秀基层所队的先进事迹、成功经验。市局将在保持荣誉时间最长的优秀基层所队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通过公安内外网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单位要主动将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创新经验和先进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执法制度和执法标准,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安全防范机制,并狠抓各项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执法安全事故和严重执法问题的发生,提升公安管理服务水平,为打造规范执法样板区和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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