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五项制度”强化警辅人员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面向社会择优招录各类警务辅助人员114人,占总警力的34%,主要用于治安维稳和执法执勤岗位工作,按照“先行先试、边管边”原则,结合建警务辅助人员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五项制度”有效破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难题,不断发展壮大警务辅助人员这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严把“进出关”,健全警辅录退制度。加强警辅队伍管理,把好警辅人员“招录、辞退”关,规范警辅人员的岗位设置,区分文职、工勤、交通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临时用工人员等岗位招录条件,做到“定岗、定职、定编”并报请县人社局,组织局属警种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精简高效”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录,严把考试、面试、体能、政审等环节,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警辅人员因各种原因辞职,按照所签劳动合同规定,写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领导签字,政工部门报请局党委审核通过,上交警辅服装装备,在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保手续后方可离职。今年以来,严把“进出关”招录警辅人员25人,辞退8人,严格标准,规范招录、辞退警辅流程,从“进出关”制度上优化警辅人员的接转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教育关”,健全警辅培训制度。将警辅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总体规划,推动教育训练实战年活动,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在岗前培训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谈心活动、主题教育、召开座谈会等,引导警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另一方面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依托“公安大讲堂”开展内勤、窗口、巡特警、社区、交管等专业培训,通过量身定做、行之有效的培训,提高警辅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和岗位技能,同时单位民警落实帮带责任,使警辅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岗位,进入角色,担起责任。

     三、严把“责权关”,健全警辅认同制度。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石泉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基层所队管理警辅职责》、《警辅岗位调整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了警辅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对警辅进行严格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界定,对辅警的遵纪守规方面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警辅没有执法权,必须在民警指挥和监督下工作,协助、辅助民警开展工作,明确警辅人员其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统一称谓等,界定清楚“协助”民警参与管理、参与执法的含义,增强警辅人员职业认同感。警辅基本上协助民警开展反恐维稳、安全保卫、治安巡防、交通管理、人口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四、严把“激励关”,健辅考奖全警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警辅队伍考核奖惩机制,纳入县局“2833”警务实战改革“三级循考”制度,并将考核情况按月上报县局考核办,由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确定警辅的实际月工资。从工作成效、内务管理、纪律执行等方面对警辅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与福利待遇挂钩,按月兑现,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还及时给与“一事一奖”,奖优罚劣,规范警辅人员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在政治上予以保障,对工作踏实、业务能力强、成绩突出的32名户籍窗口、巡特警、交通协管警辅人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和先进事迹宣传报道活动,对12名因公负伤警辅人员进行了看望慰问,警辅和民警一起参与各类警体活动,陶冶了情操、提高了品味、凝聚了人心,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警辅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五、严把“联评关”,健全警辅遵纪制度。进一步明确警辅自身、用人单位、监督单位监管职责任务,建立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管理格局。警辅人员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内部关于民警、警辅的一切禁令、制度,各用人单位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单位一把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警辅队伍的日常检查、监督;政工、纪委、督察、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等部门充分发挥“联评”职能作用,不定期开展警辅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苗头严肃查处,及时将不合要求、不服管理、违法乱纪的警辅人员坚决清理出去,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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