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队伍管理,狠抓纪律作风,深入整饬警纪警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三强化三落实”为内容,切实推进党组织建设,形成“守纪律、讲规矩、存敬畏、敢担当”的工作氛围,促进公安工作争先创优,加快发展,队伍建设欣欣向好。
一、强化党委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厘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该局党委研究制定《局党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基层党支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硬十条”》和《石泉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用三个“硬十条”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具体明确局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所队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局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化、明细化、落地化。二是发挥职能,开展常态督查。建立党委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督察、政工、审计、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通过视频监控、常态督察、季度考核、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察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围绕民警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四风”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将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个严禁》、县委《干部作风十条禁令》、换届纪律十个严禁等制作成随身携带小卡片,下发每个民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发生,确保硬约束抓出硬作风。四是抓早抓小,做到防患未然。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假期,对全局各部门和全体民警遵守“八项规定”、值班备勤、公车管理、执勤车辆使用等具体情况坚持开展警示提醒、现场督察、明察暗访专项检查。
二、强化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党委书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四个亲自”责任,亲自督导把关,修订完善了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方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和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责任。二是纪委书记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局纪委书记当好助手参谋,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局党委进一步完善以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人、财、物、事”等关键领域,抓住“枪、酒、车、赌”等重点,强化督查、时常提醒、严格问责,确保了民警在这些方面不出问题。三是党支部书记落实队伍管理主体责任。20个党支部书记由所队长担任,全面履行本单位队伍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民警过硬队伍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责任,严格本单位民警的纪律作风养成,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触角延伸。
三、强化党组织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教育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形成党委抓支部、支部抓党员,党委书记抓总、支部书记总抓工作氛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以党委集中学习形式促进班子成员谋事干事,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包联基层单位党支部开展党的建设各项活动。二是理清党支部及党员责任。全面理清局党委下设各所队室20个党支部,理清289名党员民警的党组织隶属关系,两项清零工作全面完成,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主体责任、局纪委监督责任“三个主体责任”,为推动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三是党委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7名党委班子成员为全警带头讲党课,开展了“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等专题讨论活动,纪委督察部门对全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全方面督导,对个别履行主体责任和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了全面督导指导,“三项清零”工作全面到位,县局学教办统筹结合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局各党支部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