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学习,详细解读标准。在当天的会议上,政工部门组织学习了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转发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上级考核验收的时限。对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的队伍正规化创建活动量化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强调了评估中检查方式的详细要求。同时,再次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市局下发的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四有三化两到位”的总体目标,固强补弱,提炼经验,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上水平。
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把手”工程。会议研究,成立队伍正规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负责抓落实,政委任责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室,由政工室主任任组长,政工室教导员具体负责抓落实。同时,要求各所队室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层层进行发动,达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助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下派工作小组,实地对照检查。县局抽调政工干部,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基层所队,全面开展对照检查。检查中,依据省公安厅《量化细则》,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差距和不足。检查结束,将集中进行归纳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限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时限,集中进行整改。
实行专项考核,严格奖优罚劣。按照标兵、优秀、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结合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县局进行自查和初评。同时,对于创建活动被评为所队级标兵和优秀单位的,县局将推荐集体报功奖励,并作为衡量所队室负责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不达标的所队,建议组织部门调整负责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