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以及省厅政治部《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印发后,石泉县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该局公安队伍实际,采取六项措施,大力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适度宣传解读。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商讨了上级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对县级相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了学习和职责明确等,同时由政工部门组织在全局范围内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进行了学习教育和文件精神的相关解读,并加强了组织纪律强调。
二是研究管理办法。会同相关政府组成部门对国务院出台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党委研究制定了《石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从警务辅助人员进入、培训、教育、管理、考核、淘汰等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制度化管理。
三是配套形成制度。根据该局警务辅助人员进入渠道不同和身份复杂的现状,以及进入后晋升通道和工资管理通道不同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复杂性,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分类管,并制定相关制度。该局的214名警务辅助人员中,按照身份性质、工资待遇、岗位权限等情况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公务员身份未转警授衔、文职辅警、工勤及编外聘用工人等132个;第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42个;第三类治安交通协管员40个。按照党委主责、部门齐管、一个标准、定期考核的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四是严格分类管理。规范招录工作,通过文化考试、目测、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0人组建反恐大队。通过淘汰制度,4名警务辅助人员退回县人社部门,建立和落实公开、透明的长效招录机制,确保协警队伍能够注入新鲜血液;将辅警队伍管理纳入公安队伍管理,参照有关正式民警的管理规定,结合辅警自身所应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出一套科学、系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规定,使辅警队伍的教育管理有章可循。
五是积极落实报酬。进一步积极争取支持,为该局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工资结构,即: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绩效考核,最高月工资标准不超过2178.00元。同时依据《劳动法》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省上确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冬季取暖、夏季防暑降温等福利待遇可参照单位同类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聘用人员所需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落实“谁用人,谁负责”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制,公安民警应当承担起辅警的管理工作。
六是提升警务素能。根据不同阶段确定的不同重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内容,经常性地组织辅警立足岗位,比思想、比作风、比技能,形成具有辅警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全部警务辅助人员全员参加党的组织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其思想政治建设,把培训的重点放在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训练上,依托“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教育训练模式平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轮流封闭训练和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使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适应现时需要,对协警开展时事政治、职业纪律和业务技能考试,优胜劣汰,激发工作活力,提高整体素质。
七是严格逐人考核。建立健全辅警的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将完成目标任务好坏直接与经济报酬挂钩。根据处警、排查、抓捕、巡逻、举报等分门别类进行考核,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努力形成激励竞争氛围。该局创新推行的“三级循考”(暨:各部门吃透考核标准要求,逐项分解目标任务,逐人进行考核考评,严格规范对民警个人“月考核”,考核结果实施“-A级、A级、NA级”三级动态循环定级考核,实现本部门和民警全部达A级以上。县局考核办要坚持对所、队、室“季考核”,实施“-A级、A级、NA级”三级动态循环定级考核,并监督指导验收各所、队、室对民警个人“月考核”及“三级循考”)考核奖惩机制,不论是哪一类人员不分身份情况,主要结合具体工作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